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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城中村改造政策

(2023-12-30 10: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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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政策

实施主体

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城中村改造政策

  《关于加快村(居)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 》   2015-08-20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村(居)改造建设,改善村(居)民生活、生产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日政发〔2015〕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村(居)改造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政府主导

  由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土地二级市场,调动街道和村(居)的积极性,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充分依托国有城投公司等平台,统一拆迁,集中安置,确保稳步推进。

(二)统筹规划,有序实施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配置各类资源,统一规划、成片开发,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要根据村(居)的不同情况,实施“一事一议”的办法,因地制宜,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完成一个。对规模适当,布局成片和已进行部分拆迁改造的村(居)要加快改造推进。

(三)明确主体,尊重意愿。

        管委是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区瑞达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街道办事处、村(居是全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区瑞达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改造村(居)安置楼、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街道办事处、村(居)负责组织村居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坚持依法征收与协议拆迁相结合,以协议拆迁为主,坚持让利于民,充分尊重群众和村(居)意愿,涉及村(居)改造的每个环节都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村(居)改造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四)综合配套,改制与改造并举。

      在村(居)改造过程中,配套进行户籍、土地、社区管理、社保体系、集体经济管理等多方面的改革,解决城区内管理二元化的问题。

二、改造政策

(一)拆迁补偿

启动改造的村(居),村(居)民可自愿选择以房换房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

对选择以房换房的,对原住房,不评估、不打价,按照“一户一房”的原则,拆除一处规划正房,置换不超过160平方米(图纸建筑面积)的安置楼房。对按村(居)《村规民约》确定的老年房,原则上置换一处不超过80平方米的楼房,鼓励村(居)集中建设老年公寓。关于村(居)集体经济发展问题,在改造过程中采取“一村一议”的办法具体研究。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有关政策对原有住房直接给予货币补偿。对村办企业、经营业户、非普通规划住房等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补偿。凡是违法建设或违章建筑一律不予安置补偿。

(二)土地、房产管理政策

 1.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村(居),村(居)座落地以及村(居)座落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

2.纳入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街道、村(居)负责拆迁腾空。拆迁腾空地优先保障村(居)民安置用地。在编制改造规划时,根据规划容积率、拆迁户数、拆迁安置居住面积等合理确定村(居)居住安置用地,安置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剩余土地首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其余交由政府纳入储备,按照规划条件出让

3.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公共设施使用村(居)拆迁腾空地的,纳入村(居)改造成本核算。

4.村(居)改造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区统一统筹,统一使用,片区平衡,移丰补缺,确保城中村改造顺利实施。

 5.村(居)改造中对原村(居)民的拆迁安置房屋(实物补偿方式),视为房屋产权调换,直接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四)融资政策

 1.管委统筹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启动资金

2.依托区瑞达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向棚户区改造增加投资的机遇,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优惠贷款,加快城中村拆迁改造步伐。

三、工作要求

      村(居)改造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工程和民心工程,做好这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加快村(居)改造建设步伐。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管委成立全区村(居)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村(居)改造的规划协调、政策制定及审批等工作,协调解决村(居)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各街道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好村(居)改造建设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区村(居)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村(居)改造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制度,强化督导。

      为确保村(居)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村(居)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报批制度、两委领导牵头责任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村(居)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报批制度是指,由街道负责上报改造村(居)安置补偿方案、改造方案等内容,由管委批复后,向市领导小组备案后组织实施两委领导牵头责任制度是指,对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村(居)实行两委领导牵头,督促改造村(居)加快拆迁改造步伐,指导帮助村(居)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督查考核制度是指,管委将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相关街道村(居)改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村(居)改造工作纳入街道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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