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2015年城中村改造政策
(2023-12-30 10: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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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 掀起新一轮城中村改造热潮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5日 来源:
东港区 掀起新一轮城中村改造热潮
城中村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自2008年全面推进以来,97个城中村已有48个村(居)启动拆迁改造,21个村(居)基本完成并实现居民回迁,累计拆迁改造2.5万户。但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环境较差、住房简陋、安全隐患多的城中村,下步城中村改造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大城中村改造工作力度,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区人民政府出台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日政发〔2015〕8号文件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总体要求
指导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由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土地二级市场,充分利用新东港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港”)等平台,统一拆迁、集中安置;鼓励多村整合、连片开发。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推进计划,成熟一片、改造一片;以让利于民为先导,坚持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标准不变,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坚持统筹推进。整体推进改造片区内道路、供排水、供暖、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商业、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安置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经济体制和社区管理方式改革,将城中村改造成社区功能完善、服务设施齐全、生态环境优美、居民安居乐业的新型城市社区。
坚持依法有序。区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街道办事处是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村(居)的积极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坚持依法征收与协议拆迁相结合,以协议拆迁为主,切实提高房屋征收效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目标任务
今明两年,全区城中村拆迁改造8000户以上。其中今年加快推进重点片区、重点村居的拆迁扫尾工作,加快启动和建设居民安置楼;日照街道继续推进青日连铁路城区段建设涉及村(居)拆迁改造,秦楼街道启动青岛路片区拆迁改造。2016年,在日照街道启动七里片区(园中村)、城西片区、日照路南片区的拆迁改造,在石臼街道启动连云港路东段片区、文登路铁路桥南片区的拆迁改造,在秦楼街道启动泰安路片区、街道驻地片区和烟台路北片区的拆迁改造。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严格执行日政发〔2015〕8号文件确定的土地政策、规费政策、房产政策、审批政策等,保证城中村改造规范有序推进。拆迁腾空土地出让价格超过200万元/亩时的区政府统筹比例、依据被拆迁村(居)原有预留生产生活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出让收入确定的发展集体经济的补偿比例,由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根据被拆迁村(居)实际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区政府统筹的土地出让收入统一使用,移丰补歉。
积极破解村企合作有关遗留问题。
对于日政发〔2015〕8号文件出台前已经实施改造的村居,既坚持政府主导,又要尊重历史,保持工作连续性,确保拆迁改造顺利实施。已签订村企合作协议但未启动拆迁的,原则上由“新东港”按照控股51%的比例,吸纳原合作企业组建新的合作企业;原合作企业自愿退出的,由“新东港”承接或依法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组建新的合作企业,参与拆迁改造。已启动拆迁但安置楼建设无实质性进展或明显低于计划进度的,合作企业要在3个月内将安置楼建设资金的50%打入指定账户;不能按期打入的,由“新东港”按程序接盘兜底,确保安置楼如期建成。对于日政发〔2015〕8号文件出台后新启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主导拆迁改造的原则,由“新东港”联合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开发资质、诚信良好、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拆迁改造。
多渠道筹措资金。
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关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政策,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化解融资难题。成立东港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融资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城中村改造投融资方案,解决城中村改造融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依托“新东港”,加强与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贷款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公开、择优选择企业作为意向投资人参与城中村的安置与开发,积极探索适时设立城中村改造基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实施全过程公开。
城中村改造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坚持民主、公开、透明。在确定村居是否启动改造、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村企合作方案等重大事项时,要在广泛征求和听取被拆迁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全体村(居)民进行表决,达到95%以上村(居)民同意后方可继续推进。表决通过的安置方案、村企合作方案等须按程序公示,切实提高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透明度,真正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吃透政策、掌握政策、检验政策,吸引和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城中村改造中来。
严格计划和流程管理。
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村(居)、街道逐级上报的基础上,根据改造资金筹集情况,确定年度改造计划,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实施。未经批准改造的村(居),禁止自行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前,所在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面分析、预测、评估项目可行性和社会稳定风险可控性,对潜在的社会稳定问题,要超前介入,及时化解。要进一步优化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加强重要节点、关键环节的控制管理,做到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依法推进征收安置。
区房屋征收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房屋征收,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具备法定强制执行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要及时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报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部门要与人民法院加强工作衔接,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和要件。要先行实施安置地块内的房屋征收,为启动居民安置楼建设创造条件。
强化督查考核。
将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
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表现优秀的个人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影响城中村改造进展的,由区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责成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各街道、村(居)是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实施者,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迎难而上、敢于担当,沉到一线、真抓实干,确保抓出成效。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信访局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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