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代会全体会议政府作简要工作报告合适吗?
(2023-08-25 22:21:17)人代会全体会议政府作简要工作报告合适吗?
来源:今日头条时间:2023-8-21
近年来,一些地方以改革人代会开法,提高会议效率为名,随意简化会议程序,改变报告模式。如在某县人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县长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工作时,没有按惯例全文报告政府工作,而是作了个简要版的政府工作报告,引起不同反响。对此,有人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已提前印发代表,会上只作简要报告可以节省时间,并使会议进程更加流畅,并无不妥。
笔者对此持反对意见。同时认为,在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政府报告人代会的主要议程和重要环节,不能人为简化报告程序,减少报告时间。只作简要报告不合常规,有违会议要求,做法实在欠妥。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在人代会上听取报告政府工作是宪法法律明确要求的。宪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宪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组织法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一条第 九款规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由此可见,人代会上政府必须作完整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既是法定职责,也是应尽义务,更是虚心接受人大监督的表现。
其次,从地方各级召开人代会的实践看,“听取”程序和“审议”程序同等重要。一方面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例会上的重要议题,而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又是重中之重。听取报告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审议,因此,政府报告必须完整、准确,便于代表审议。按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惯例,一般在会议开幕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第一项议程就是听取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无论是前一年政府工作的回顾和总结,抑或是下一年政府工作的计划和目标,这些内容都备受社会各界瞩目,不能人为省略。另一方面人代会上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也是代表审议政府报告的必要前提。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行使国家权力、决定重大事项和履行监督职能的基本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在全体会议上只作简要工作报告的做法,弱化了代表听取报告环节,既不符合惯例,也不利于审议,显然不妥。
其三,在全体会议上只作简要报告,看似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实际上却是改变了会议程序,降底了会议质量。由于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全体会议上作的是简要版政府工作报告,与代表手中全文版工作报告内容不一样,使得代表听取内容和所看内容并不一致,且不好衔接,易造成混乱,显得很不严肃;还有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和会议惯例,代表在分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理应是全体会议上听取的书面报告,也就是说,审议的工作报告和听取的工作报告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而实际上,代表听取的是简要版的工作报告,分组审议的却是全文版的工作报告,从而导致“听取”内容和“审议”内容不一致,必然影响会议进程,在法律程序上也存在瑕疵,会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相应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人代会的法定性、约束性很强,不能随意变动。各级人民政府在人代会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完整地报告工作,既是法定职责,也是应尽义务,不能人为简化。在全体会议上只作简要工作报告的做法,是不遵循会议程序、不尊重代表的表现,既不符合惯例,也不利于审议,实在得不偿失,明显不妥,更不宜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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