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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每个人大代表每一个月至少提出一条意见建议合适吗?

(2022-04-19 21:34:04)
   要求每个人大代表每一个月至少提出一条意见建议合适吗?

                         
                       来源:今日头条   时间:2022-4-18

    
   近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号召在皖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省、市、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分别围绕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社情民意、群众诉求,每月至少提出一条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说实话,刚看到这个消息我还感到很振奋的。如果对新当选代表没有具体要求,有的代表一年甚至一届五年也不提一条建议,会直接影响履职效果。再说,对兼职代表而言,一个月提一条建议,任务量不大,也是可以完成的。
   
但仔细一想,又觉不妥。试想一下在皖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省、市、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会有多少?粗略概算一下也得二三千人,要求每位代表每月提出一条意见建议,有是近三千条,不说提不提得出来,不说提的有无价值,是否合理?既便提出来又该谁来办理,怎样办理?别说随提随办,就是让人汇总统计一下恐怕也得几天时间,再转交有关方面办理还不又得十天半个月,同时得耗费多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来处理这些问题,那怕口头或文字答复一下也要费一番周折,就更别说最后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代表签字满意了。一年12个月二三千人所提的意见建议又该是多少?又得化费多少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处理,回复代表?这个账又有多少人算过?这样做又能达到怎样的效果?


      当然,笔者这里说这些话的意思,并不否认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知号召在皖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省、市、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分别围绕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社情民意、群众诉求,每月至少提出一条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立足点、出发点和目的无疑是好的。

但要是一味地要求每个代表每个月至少提一条建议是否合适?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商榷。

其一,安徽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在各级人代会和闭会期间就事关社情民意方面提没提过意见建议?如果提过,再提算不算重复提?

其二,安徽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就事关社情民意方面提出过的意见建议,转交有关方面后办理情况如何?如没有研究处理,又该当如何?还有再提的必要吗?

其三,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的每条意见建议要求随提随办,不集中交办,那么由谁来办理,能随时办理完吗?

其四,全国、省、市、县(区)、乡(镇)人大代表多为兼职,每月要围绕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社情民意、群众诉求,至少提出一条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那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什么来保证,所在工作单位能允许吗?

其五,要求全国、省、市、县(区)、乡(镇)五级人大代表每月至少提出一条意见建议,得提多少意见建议,怎样归类区分?有价值、有份量、有意义、有参考价值的又会有多少?如一无是处,毫无价值,又该怎样处理?

其六,对全国、省、市、县(区)、乡(镇)五级人大代表每月加上每年在人代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得有多少,怎样分解落实办理?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顾得过来吗?结果又该如何反馈回复?

其七,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是集体行使职权,而且人大坚持事后监督,不直接处理问题,不干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那么,每个月要面对二三千意见建议处理答复,还怎样依法独立自主地正常开展工作。
     
   综合以上问题和分析, 笔者认为,强制要求全国、省、市、县(区)、乡(镇)五级人大代表每月至少得提出一条意见建议,不但会给代表自身增加额外思想和工作负担,还会给同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正常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加之,代表每月所提意见建议的数量过大,办理有个过程,多数在时限内无法办结,势必会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效果不见得就好;相反还会干扰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如果执意这样做,搞“一轰而上,”结果势必打乱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以及乡镆正常工作秩序,使各级人大代表疲于应付,所提意见建议也无法办理,并无益处。

愚以为,安徽省人大号召在皖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省、市、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分别围绕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每月提一条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这本是好事一方面可以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代表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联系,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代表的职能作用。

但一定要结合代表履职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进行调查研究,“面对面”收集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所在行政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积极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意见建议,切不可不顾实际情况,机械操作。一味地片面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必须每月提一条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动机愿望或许是好的,但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把控的。再说研究处理代表所提意见建议有个过程,不可能随提随办,或限期一周内办结,3日内给人大常委报结果,对账销号,反馈代表,是做不到的。

至于通知中谈到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进行汇总梳理,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判,一周内提出交办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初步研判,属乡镇本级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一周内交付办理,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属于县级以上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3日内报县人大常委会处理。

我个人认为这些规定和要求根本就不切实际,也不合适。虽说,每位代表提一条建议不难,问题是有无价值和质量暂且不说,假若建议是滥汙充数,无处所用不如不提。再说承办单位办理事前、事中、事后还能和代表沟通,办后还要代表签字满意,那有那么容易。

愚以为,全国、省、市、县(区)、乡(镇)五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主要精力应放在本级人代会和闭会期间,参加本级代表活动,提出意见建议,执行代表职务。对于下一级人大常委会能否要求上一级人大代表每月必须提一条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一些难事,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和要求。

同时笔者认为,当下不是全国、省、市、县(区)、乡(镇)五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所提代表意见建议数量多与少、质量高不高的问题,而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重视不重视的问题。君不见,长此以往,有的承办单位接到代表建议承办单,不是想方设法认真办理,而是应付差事,一纸答复了事,更谈不上事前、事中沟通,事后反馈,结果让代表满意。像这样的情况,代表提再多的意见建议又有何用?不提白不提,提了也白提,提多了讨人烦,更解决不了问题?还有谁再会提?

所以,当下的关键不是要求每位代表每月应提几条意见建议,重要的是看代表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提了多少条有价值、有质量的意见建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承办单位采纳了几条,办理了多少,推动解决了多少老百姓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如果没有提多少,或者提出的问题一直久拖未决,应付差事,至今没有结果?那还有必要要求每位代表每月必须再提一条意见建议吗?提了又有何用?还不如不提的好!

恕笔者说句实话,目前能把各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办好就(烧高香)不错了。别再指望在平时要求代表每人每月提一条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了。否则,一味强求,只能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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