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卷三】2008(76-80)
(2018-07-31 16:49:37)分类: 法律人 |
76. [08司考真题卷三第76题]: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A中,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故王某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
B中,张某仅是公司股东,并未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因此,其也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
C中,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符合第(五)项规定。D中,赵某是董事长(2004年《公司法》规定,董事长即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77. [08司考真题卷三第77题]: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B.
C.
D.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12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二是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C、D不是董事会决议的条件,是错误的。本题中,华胜股份有限公司共有9名董事,董事会会议须有5名董事出席,但通过决议所需的半数表决票是以全体董事数为基数的,而不是以出席董事数为基数的,A错误,B正确。本题答案ACD。
78. [08司考真题卷三第78题]: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B.
C.
D.
答案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A错误。又第34条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这是强制性规定,故B错误。又根据第6条、30条的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故C错误。根据该法第76条的规定,合营企业按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故D正确,不选。
79. [08司考真题卷三第79题]: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解析:A选项直接来源于法条,《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诉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B正确。
C错误,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参加之诉的原告当事人的地位,《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不享有主诉当事人的权利,《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辅助被告一方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依然可以缺席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所以,D正确。
80. [08司考真题卷三第80题]: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孩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B.
C.
D.
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即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则规定了特殊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具体情形:“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之人身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原告仍应当对AB两个选项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加害人则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但侵权法之后,举证无因果不再免责。
“共危免责找真凶”。已是定论。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