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23 11:43:34
标签: 宿迁 经济 节能降碳

关于印发宿迁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宿迁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27

宿迁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

改造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科学有序推动我市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苏发改产业〔20224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标准引领,推进综合施策,严格监督管理,加快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改造升级,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破。选择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政策协同机制,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待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机制运行成熟后,再研究推广至其他行业和领域。

坚持标准引领。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科学确定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引导推动重点领城企业对标改造升级。根据行业实际、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情况,动态调整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助力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坚持稳中求进。做好节能降碳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的有机结合,加强分类指导,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改造升级,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平稳运行。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力争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2030年,全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企业能效清单。市区联动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重点领域能效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排查在建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改造升级存量项目,逐一登记造册,全面掌握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项目能效水平。组织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将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经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并按程序组织更新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职分工,各县区、功能区具体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功能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严格实施分类管理。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拟建、在建项目能效应达到标杆水平;存量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不超过3年)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进行淘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各地要依据企业能效清单,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和技术改造目标,研究提出重点领域项目改造升级计划,推动能效低于标杆水平的拟建、在建项目以及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改造升级,引导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项目参照标杆水平实施改造。根据各地改造升级计划,制定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四)推进企业改造升级。各地要根据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要求,结合《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指导需改造的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改造资金,明确时间节点、预期目标、改造措施、技术路线和保障措施等内容。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改造过程中,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对于违规上马、未批先建的项目,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五)有序退出低效产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对需要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对不能按期将能效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的项目进行淘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贡分工)

(六)发展绿色低碳技术。梳理重点领域改造提升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深入研究高耗能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发展路线,加强节能低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加快推动节能降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提高重点领域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针对关键共性重点耗能环节和系统开展节能诊断,研发推广能效提升解决方案,培育解决方案服务商,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做好重点领域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政策的衔接。推动重点领域集中集聚发展,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鼓励不同行业融合发展,提高资源转化效率,实现协同节能降碳。加强数据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落实数据中心相关政策,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分工协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统筹推进全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举措,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重点领域节能改造任务。各地在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平稳运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二)强化政策支撑。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鼓励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省、市级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改造后达到标杆水平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用能、金融等要素保障。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降碳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严格执行节能降碳相关政策,通过绿色电价、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市场调节、督促落实力度。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按照国家、省部署和要求,建立企业能耗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节能监察,加强对企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依法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公示和惩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对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突出企业,推荐纳入能效领跑者名单,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利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传播普及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

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

        委、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宿迁

        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5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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