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35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23 10:59:57
标签: 宿迁 充电桩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35号提案的答复
康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办理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办理要求、办理流程、办结时间和责任领导、责任处室。6月10日,为高质量做好办理工作,我局就235号提案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办理计划和时间节点。期间,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又多次专题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对办理工作进行研究。
针对其中的建议,3条建议均予以采纳并推动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我市自2015年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以来,坚持适度超前的建设节奏,通过“以建促用”,充电桩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全市已累计建设充电桩超2000个。
一、突出规划引导。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市发改委组织市交通产业集团公司、宿迁供电公司等单位会同相关专业机构编制《宿迁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在《宿迁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专项规划》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结合宿迁市“十四五”配电网规划,充分考虑充电设施落点布局周边配电网负荷、容量。规划将充分考虑广大群众和企业需求,提高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覆盖范围,加大建设公共充电桩,结合宿迁智慧停车系统,在居民小区、大型商业场所、公共停车场所等地方建设必要的充电桩。规划将广泛征求和听取市相关部门、运营商、用户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统筹考虑我市客观实际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促进全市绿色低碳出行。
二、强化政策推动。2015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部署安排,按年度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止目前,全市财政已累计拨付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3050万元,其中市财政1248万元,支持各类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主体建设公共领域充电桩902台、总功率达37089千瓦。同时,市政府办于今年3月15日出台《宿迁市营造全省一流用电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明确规定新建小区按不低于总车位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同时对未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并纳入新建居住区验收范围。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效提高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普及率。
三、加快建设步伐。目前,我市已累计建设充电桩超过2000个。公共领域中,通过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验收的公共领域充电桩共1190个,总功率达到3.8万千瓦,总投资约8000余万元,主要分布在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累计充电量已超过6000万度;国网公司建设充电桩503个,其中直流桩384个、交流桩119个,总功率2.76万千瓦,由国网公司自行建设运营维护。机关庭院中,市政府办公楼大院内于2020年12月新建120千瓦一体式(1桩2枪)直流充电桩5个,可同时满足7辆电动汽车进行充电。老旧小区中,集中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6个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示范项目,20台充电桩已全部投入运行。
下一步,市工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在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步伐的同时,强化运营监管,提高充电设施使用效率:
一是尽快出台规划并贯彻实施。配合相关部门抓紧编制并尽快出台《宿迁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指导建设运营主体合理布局充电设施,提高居民及企业的充电便利度。
二是延续财政扶持政策。在已出台的《宿迁市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细则》的基础上,延续年度补贴政策,按年对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财政补贴,鼓励企业在我市建设充电设施并加强运营维护。
三是强化建设运营两手抓。建设方面,2021年下半年,明确由国网公司牵头在全市117个农集区建设充电设施,助力新能源汽车走入乡村,服务乡村居民出行方式升级;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带头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方便公众使用。运营方面,尽快建设完成宿迁市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平台,发挥平台统一管理作用。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将充电桩运营效率、运行质量等情况与补贴政策挂钩,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2日
联 系 人:王 昭
联系电话:84338543
抄 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3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35号提案的答复
康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办理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办理要求、办理流程、办结时间和责任领导、责任处室。6月10日,为高质量做好办理工作,我局就235号提案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办理计划和时间节点。期间,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又多次专题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对办理工作进行研究。
针对其中的建议,3条建议均予以采纳并推动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我市自2015年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以来,坚持适度超前的建设节奏,通过“以建促用”,充电桩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全市已累计建设充电桩超2000个。
一、突出规划引导。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市发改委组织市交通产业集团公司、宿迁供电公司等单位会同相关专业机构编制《宿迁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在《宿迁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专项规划》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结合宿迁市“十四五”配电网规划,充分考虑充电设施落点布局周边配电网负荷、容量。规划将充分考虑广大群众和企业需求,提高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覆盖范围,加大建设公共充电桩,结合宿迁智慧停车系统,在居民小区、大型商业场所、公共停车场所等地方建设必要的充电桩。规划将广泛征求和听取市相关部门、运营商、用户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统筹考虑我市客观实际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促进全市绿色低碳出行。
二、强化政策推动。2015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部署安排,按年度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止目前,全市财政已累计拨付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3050万元,其中市财政1248万元,支持各类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主体建设公共领域充电桩902台、总功率达37089千瓦。同时,市政府办于今年3月15日出台《宿迁市营造全省一流用电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明确规定新建小区按不低于总车位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同时对未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并纳入新建居住区验收范围。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效提高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普及率。
三、加快建设步伐。目前,我市已累计建设充电桩超过2000个。公共领域中,通过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验收的公共领域充电桩共1190个,总功率达到3.8万千瓦,总投资约8000余万元,主要分布在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累计充电量已超过6000万度;国网公司建设充电桩503个,其中直流桩384个、交流桩119个,总功率2.76万千瓦,由国网公司自行建设运营维护。机关庭院中,市政府办公楼大院内于2020年12月新建120千瓦一体式(1桩2枪)直流充电桩5个,可同时满足7辆电动汽车进行充电。老旧小区中,集中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6个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示范项目,20台充电桩已全部投入运行。
下一步,市工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在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步伐的同时,强化运营监管,提高充电设施使用效率:
一是尽快出台规划并贯彻实施。配合相关部门抓紧编制并尽快出台《宿迁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指导建设运营主体合理布局充电设施,提高居民及企业的充电便利度。
二是延续财政扶持政策。在已出台的《宿迁市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细则》的基础上,延续年度补贴政策,按年对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财政补贴,鼓励企业在我市建设充电设施并加强运营维护。
三是强化建设运营两手抓。建设方面,2021年下半年,明确由国网公司牵头在全市117个农集区建设充电设施,助力新能源汽车走入乡村,服务乡村居民出行方式升级;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带头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方便公众使用。运营方面,尽快建设完成宿迁市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平台,发挥平台统一管理作用。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将充电桩运营效率、运行质量等情况与补贴政策挂钩,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2日
联 系 人:王 昭
联系电话:84338543
抄 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