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7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
(2024-01-08 12: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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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行政复议法海关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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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6、17、20所列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附件2、6、17、2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