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第四章附则

(2024-01-07 12:42:03)
标签:

海关总署公告

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行政法规

海关规章

海关简易程序

分类: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

2023年第1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裁量基准下列用语的含义:

认错认罚,指当事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海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书面表示愿意接受海关行政处罚。

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指当事人为海关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提供协助以利于查明案情并作出处理,且依法向海关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根据海关要求进行技术处理、销毁、退回、退货、检疫处理等处理的。

立功表现,指检举、提供海关未掌握的应当由海关处理的他人违法行为或者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第十五条 本裁量基准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本裁量基准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裁量基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C证书复印件查询:http://www.cccsha.com/3czsfyjcx.asp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