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B推翻「100%THATBI*CH」不具商标功能之认定:TTAB2023年InreLizzoLLC案

标签:
商标商标注册 |
分类: 商标 |
不具功能原则
「不具功能原则」(failure-to-function doctrine)是美国商标审查手册(TMEP)规定之拒绝注册事由之一。TMEP 1202.17(c)指示USPTO不得注册不具商标功能之申请标识。此原则核心概念在于,即令当事人意图使用某一标识作为商标,但该标识亦未必能如其所愿地发挥指示来源之功能。不具功能原则通常以拒绝注册事由之身分出现于注册审查程序。在涉及商标权的司法争议中,法院则鲜少援引适用此一原则,美国商标法学界对于不具功能原则的定位与效益向来有不同见解。有学者认为,此原则与商标识别性及商标使用的界线模糊不清,质疑其独立存在之价值[1];也有学者认为,此原则有助于保护言论及商业竞争自由,应该强化其运用[2]。
本案背景
《Truth Hurts》是美国知名创作歌手Lizzo于2017年发行的歌曲,其中有句歌词写道「I just took a DNA test, turns out I am 10% that bi*ch」。2019年6月,Lizzo的公司Lizzo LLC.申请于商标主要注册簿注册标准字体之「100% THAT BI*CH」,用于国际分类第25类之:服装,包括衬衫、夹克、运动衫、针织帽、棒球帽、帽子、短裤、背心、运动衫、长袖衬衫、连帽运动衫、带头巾的衬衫、服装的手腕带、头带、鞋子和睡衣;以及包括T恤在内之服装。商标审查官认为申请人提出的标识只是一则惯用词组,广泛地被用来传达一种通常、熟悉且众所周知的情感,因此不具商标功能,应依15 U.S.C. §§ 1051-1052及1127予以核驳。申请人不服,遂向TTAB提起上诉[3]。
图一:申请人之商标
图片来源:USPTO,商标申请号No. 88466281
商标审查官认为「100% THAT BI*CH」不具商标功能
商标审查官认为「100% THAT BI*CH」不具商标功能,其主要理由有二:
完整文章请见:TTAB推翻「100% THAT BI*CH」不具商标功能之认定: TTAB 2023年 In re Lizzo LLC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