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治疗药物化学构造的显而易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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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是许多人日常所必须使用到的,像是高血压的患者,每日都需要定时服用治疗药物,但是很少会有人想知道自己使用医药的成分为何,更不用说进一步了解其中的化学构造。然而,医药的化学构造是病症疗效的来源,也多半是专利权所层层保护的部分,而且更是医药专利侵权诉讼中常被侵害的热点之一。由此可知,医药化学构造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
其中,高血压药物的化学构造更鲜有人探讨,因此,本文藉由高血压药物化学构造的显而易见性案件:Daiichi Sankyo Co., Ltd. v. Matrix Laboratories, Ltd.( Fed. Cir. 2010)[1],来探讨高血压药物化学构造的显而易见性。
案件背景
本案被告Mylan学名药厂因为向食品药物管理局 (FDA) 提出了Benicar®、Benicar HCT®或Azor®的学名药许可之简易新药上市程序 (ANDA) ,原告Daiichi Sankyo药厂于是向美国纽泽西州 (the District of New Jersey) 的地方法院提出专利侵权诉讼,主张被告Mylan学名药厂侵害了系争专利的申请专利范围,Mylan学名药厂则主张原告Daiichi Sankyo药厂的专利药物构造为显而易见,地方法院经过判决后认定系争专利药物构造不因显而易见而无效。被告Mylan学名药厂不服地方法院的判决,所以提出上诉。
高血压与相关治疗药物
血压,是血液在血管内流动时,对血管壁所产生的压力。血压有收缩压及舒张压之分,收缩压是指心脏收缩时,血液对血管壁所产生的压力,而舒张压则是心脏舒张时,血液对血管壁所产生的压力。收缩压的正常值为小于120毫米汞柱 (mmHg) 及舒张压的正常值则为小于80毫米汞柱。
高血压,则是指血压不正常的持续处于过高的状态,依其数值细分为高血压前期 (收缩压120至129毫米汞柱或舒张压小于80毫米汞柱)、第一期高血压 (收缩压130至139毫米汞柱或舒张压80至89毫米汞柱)及第二期高血压 (收缩压大于等于14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大于等于90毫米汞柱)[2]。
长期的高血压可进一步造成其他的心血管疾病,因此有治疗的必要。在高血压的治疗药物中,有一类药物被称为血管张力素受体竞争性拮抗剂(angiotensin receptor blocker),其藉由拮抗血管张力素受体来达到降低血压的功效[3],例如:Losartan (其化学构造如图1) 即为一血管张力素受体竞争性拮抗剂。
图1. Losartan的构造图
图片来源:判决书
本案系争专利与主要化学构造
本案系争为美国专利第5,616,599号 ('599专利)[4],系争专利之申请专利范围总共有42项,其中的第13项与本案有关,又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依附于第1项,第1项的部分文字说明于后,此处仅列出第13项如下:
13. The compound of claim 1 , selected from the group consisting of (5 – methyl – 2 – oxo - 1,3 – dioxolen – 4 - yl) methyl 4 - (1 – hydroxyl - 1 - methylethyl) - 2 – propyl – 1 - { 4 - [ 2 - (tetrazol – 5 - yl) phenyl]phenyl } methylimidazole – 5 - carboxylate and pharmaceutically acceptable salts thereof (图3).
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中的构造如图2,此构造为前述血管张力素受体竞争性拮抗剂的主要骨干,构造上有R1至R7,表示此部分是可以任意修改的 (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指出R1可以是2 to 5 carbon atoms的alkyl group,或是3 to 5 carbon atoms 的alkenyl group),因此,从R1至R7会有许多种不同的化合物构造。
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则是依附于第1项,由本来许多种不同的化合物构造中,选取出本案主要化学构造,构造如图3。此构造为血管张力素受体竞争性拮抗剂Olmesartan,其商品为Benicar®、Benicar HCT®或Azor®,在美国由食品药物管理局核准上市。
图2. 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构造图
图片来源:专利说明书
图3. 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的构造图 (即Olmesartan)
图片来源:判决书
本案相关先前技术
为了挑战系争专利申请专利范围的显而易见性,使系争专利申请专利范围无效,本案的被告Mylan学名药厂提出与本案Olmesartan极为相似的三个化合物构造,分别为Losartan、Example 118及Example 6。
完整文章请见:高血压治疗药物化学构造的显而易见性:Daiichi Sankyo Co., Ltd. v. Matrix Laboratories, Ltd.( Fed. Cir.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