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压药物的文义侵害:Pfizer,Inc.v.TevaPharmaceuticals,USA,Inc.(Fed.Cir.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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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智权报 第109期:降压药物的文义侵害:Pfizer, Inc. v. 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Fed. Cir. 2005)
当我们欲申请发明专利时,需要由专利申请权人备具申请书、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摘要及必要之图式,向专利专责机关申请 。而所需缴交的文件中,以「申请专利范围」最为重要,因为发明专利的专利权范围,是以申请专利范围为准,于解释申请专利范围时,得审酌说明书及图式 。
如果申请专利范围是以中文字所描述而成,而这些文字构成了发明专利的专利权范围,使我们的发明能受到专利的保护。当被控侵权对象完全符合这些文字所描述时,就称为被申请专利范围之文义所读取(literally read on),而被申请专利范围之文义所读取时,就会被认定有文义侵害(literal infringement)。
为了能对文义侵害有更深入的了解,就让我们藉由Pfizer, Inc. v. 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Fed. Cir. 2005)案件 ,来探讨有关降压药物的文义侵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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