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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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一) 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
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
(1)个别争议;
(2)集体争议;
(3)集体合同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
(1)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
(2)利益争议;
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
(1)劳动合同争议,订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3)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等。
(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1、自力救济
2、社会救济
3、公力救济
4、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相结合
a.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强制原则和裁审衔接制度
b.劳动争议仲裁的组织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三方组成。
c.劳动争议仲裁与其他救济机制比较的的显著特征:
贯彻 “ 三方性原则 ”
国家的强制性
严格的规范性
(四)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1、争议的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
2、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的作用,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
2、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3、及时处理、着重调解;
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调解的特点
1、群众性
2、自治性
3、非强制性
(二)调解委员会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时的调解的区别
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
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
4、调解的效力不同;
(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1、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2、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3、调解员的职责;
(四)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1、申请自愿;
(1)申请调解自愿
(2)调解过程自愿
(3)履行协议自愿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含义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a.其特征是:
1、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
2、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
3、仲裁施行强制原则;
4、劳动争议仲裁施行仲裁前置,裁审衔接制;
(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构成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同级工会代表;
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2、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
1、仲裁庭制度
独任仲裁庭;
合议仲裁庭;
2、一次裁决制度
3、合议制度(少数服从多数)
4、回避制度
5、管辖制度
6、区分举证责任制度(谁主张谁举证,谁决定谁举证)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制度
1、仲裁时效制度的含义
2、仲裁时效制度的特征
具有消灭时效的性质;
只发生消灭胜诉权的后果,并不发生消灭实体权利的后果;
具有强行性;
具有特殊性;
3、仲裁时效制度的意义
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4、仲裁时效制度的内容
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的中断;
仲裁时效的中止;
劳动报酬争议仲裁的特别时效;
(五)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的含义
2、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
(1)当事人有提起仲裁申请、答辩、变更申诉请求、撤诉,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正调解和裁决的权利;
(2)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当时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当事人有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
(5)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6)当事人有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7)当事人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3、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义务
(1)当事人有正当行使权力的义务;
(2)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和程序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
(4)当时人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
(5)当事人有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和仲裁调解书和仲裁书的义务;
五、团体合同争议的特点
1、争议主体的团体性;
2、争议内容的特定;
3、影响的广泛性;
六、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1、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3、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企业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
1、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2、劳动者可以要求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
3、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
4、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5、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依法向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二)调查和调解
(三)调解协议书
(四)与协商、调解相关的时效规定
(五)人民法院的支付令
1、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
3、支付令具有强制性特征。
a.支付令申请书内容如下:
(1)标题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4)请求事项,即申请的目的
(5)事实和理由
(6)尾部
(7)附件
九、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的概念
申请仲裁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发生劳动争议,依法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2、 申请仲裁的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和受理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申请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3、 仲裁申请书
(1)双方基本信息;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仲裁申请的效力
(1)启动仲裁程序;
(2)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仲裁请求向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3)申请仲裁时效中断;
5、 受理的含义
指仲裁委员收到仲裁申请后,经审查认定符合申请仲裁的条件,决定予以接受,并开始组织实施仲裁活动的行为。
6、 仲裁申请的审查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
(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7、 仲裁申请处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8、 被申请人的反请求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二) 开庭和裁决
1、案件仲裁准备的含义;
2、在法定期间内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
3、仲裁庭开通裁决的普通程序;
4、仲裁期限;
(1)45日内结束,如需要延期15日;
(2)仲裁期限的计算;
(3)仲裁期限的中止;
5、先行裁决与终局裁决;
6、裁决书;
7、裁决书效力;
8、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格式;
(三)集体劳动争议与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的仲裁程序
1、发生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5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2、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3、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5、仲裁庭处理上述劳动争议案件,开庭前应当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先行调解。
6、仲裁庭开庭场所可以设在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便于及时处理争议的地点。
(四)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1、当事人协商;
2、由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十、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的方法
(一)按照劳动争议自身的规定性进行分析
1、确定劳动争议的标的;
2、分析确定意思表示的内容;
3、分析确定意思表示所反映的意志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规定;
(二)按照承担法律责任要件的分析方法分析劳动争议
1、分析确定劳动争议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
2、分析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危害;
3、分析确定当事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分析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
十一、思维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