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子邮件还收快递费,谁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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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收费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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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子邮件还收快递费,谁来监管?
前些日子,合唱团里学习五线谱,发了一本赵方幸著《视唱基础练习曲105首》。我去的晚,没有了,便到网上购买。一看还挺多的,窃喜。
便试着联系了一家,一问,有书,定价11元,另收快递费。付款后,对方向我索要邮箱,我问他干什么?对方说发电子版邮件。我又问既然发电子邮件,为什么还收快递费?给我快递什么?对方说这是规定。我说你退我款吧,我不要了。
又联系了一家,也有书,定价7元,另收快递费,发电子版邮件。
再联系一家,还有书,定价4元,另收快递费,发电子版邮件。
我就不明白了:发电子邮件,为什么要收快递费?快递到哪里?快递到我的电子邮箱里吗?路途遥远?费工费力?还是假设名目、巧取豪夺?无孔不入?
退一万步说,就算是可以收取费用,也不是“快递费”呀?私自扫描成PPT版销售,如果没有作者的授权,则侵犯了赵方幸的知识产权,必须向作者进行赔礼道歉,上交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就算是收费也不应该由书店收呀,而是应该由电信部门收取。书店这就是跨界收费了!电视台的演员可以表演“跨界歌王”,而现实生活中的网上书店决不能“跨界收费”!这是违法的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和各级工商部门为什么放弃监管?为什么不作为?面对新的网上犯罪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和各级工商部门必须及时跟进,不能有任何疏忽,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人民检察院、法院也应该对各种各样的网上犯罪行为不能放松警惕,进行实时监督,一旦发现,立刻立案,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让这些销售量小、不够热门的专业书籍、科技书籍有一个安全的销售环境,同时逐步推广书商和作者签订版权协议,允许销售电子版书籍,扩大知识的传播范围,以利知识传播。
原来有一句话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可是到了现在成了:法网恢恢有疏有漏。这可不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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