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豆酱油”并非黄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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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这是我2013年为《中国食品报》写的一篇小稿,被登在报眼的位置上。《中国防伪》、《中国防伪报道》杂志也都予以刊登,可是时至今日这些酱油不仅没有改变,反而又添加了“焦糖素”。北方人做红烧肉时喜欢炒糖色,为的是增加红色,可是“酿造”酱油为什么也要加焦糖色呢?我没有证据不敢乱说。只能说不正常!
自打2012年9月1日国家要求酱油必须标明是“酿造酱油”还是“配制酱油”后,一下子市场上的配制酱油就全不见了踪影,全部成为了酿造酱油。随后却出现了一种名为“黄豆酿造酱油”、“黄豆酱油”的新标识,价格比普通酱油高了许多。既然名称叫“黄豆酿造酱油”,想必就是用黄豆作原料了。可是,仔细阅读商品标识后就会发现“黄豆酿造酱油”是用“脱脂大豆”做的。脱去油脂的大豆是什么呢?就是豆粕!
用黄豆做酱油已经是“老皇历”了。原先做酱油是用榨完油后剩下的豆饼。随着技术的发展,制油改为浸出法,大豆经过浸出法提取油脂后,剩下的糟粕叫“豆粕”,因此做酱油也随之改为用豆粕了。也许是直说不好听,拐个弯儿,叫“脱脂大豆”!这还不算,有的又特意加上“精选优质黄豆”几个字。即便不标明“黄豆酱油”,也要在底图上配上颗颗籽粒饱满的黄豆图案暗示消费者,进一步巩固“黄豆”的印象,让您在“优质”和“糟粕”之间划上等号。我想,如果按此逻辑推理,比如蛋糕生产厂家也可以用鸡蛋皮作蛋糕,原料为“去容鸡蛋”,还是加钙的呢!而鸡蛋皮和鸡蛋的差价远比豆粕和黄豆的差价大,还不赚得钵满盆流?
其实这都是生产厂家扭曲的意识和行为,笔者要特别指出,在我国广大地方做这种“指鹿为马”的事,不仅有一般生产厂家,还有“老字号”,这可就不是一般的问题了,至少是行业道德的缺失,是行业管理机构的危机。真希望这些企业记取老店同仁堂“修和无人见,天地有心知”的店训,这样才能做到信誉卓著,百年不倒。
造成上述情况的另一个原因是我国的法律不衔接。按照《商标法》,上述商标都符合规定,但我认为,按照《产品质量法》这属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总之,广大消费者盼望着商品标识能说真话,看了心里真正明白,不再被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