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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被判刑,那破坏普通婚会怎样?

(2016-12-20 17:01:04)
标签:

杂谈

要不是最近这条很火的新闻,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破坏军婚罪】是什么:

【男子破坏军婚获刑7个月 明知对方是军嫂仍同居】今年3月至5月,北京市顺义某小区,30岁的张某在明知29岁的李梅(化名)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之同居,后被查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有人问,为什么和军嫂同居就是违法,而普通人就是道德谴责?

额,因为这是刑法规定的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每次在新闻里见到这些和军婚有关的法律,都伴随着争议。有人觉得军人配得上这样的特权,也有人为军嫂鸣不平。

当军人确实很辛苦,舍弃了小家为国家。现役军人一年的假期只有一个月,其他时候都在部队,一年都见不了老婆几次。国家立下法律保护他们的小家没毛病。

军婚法确实是保障了军人的婚姻,可是军人的另一半呢?军人里就没有渣男了?

给所有看了几部电视剧,就想要嫁给兵哥哥的妹子们科普一下,婚姻法对军婚是有特别条款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http://bos.nj.bpc.baidu.com/v1/mediaspot/1f3f2ebdd62098c94f1638decd8cf351.jpeg

即使有所谓的【重大过错】,也需要经调解和好无效,再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才能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基本来说,还是只能是对方先提出离婚才可以。

虽然说这是国家在保护军人,毕竟他们工作特殊,他们在为国家付出。但军嫂同样值得尊敬不是吗?和丈夫总是聚少离多,在家照顾父母照顾孩子,离婚也不是想离,就能离。

那这样谁还愿意嫁给军人?

军婚法应该是保障法,而不是特权法。否则就背离了保护军婚的初衷,更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根本。

http://bos.nj.bpc.baidu.com/v1/mediaspot/4a1872e7ecce938590fd5c1204f9aba6.jpeg

另外,法律也没不保护普通人的婚姻啊: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无过错方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向“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现实生活中,很多第三者伤害了合法夫妻的利益,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就是大家对【破坏军婚罪】如此关注的原因吧。

无论是不是军婚,当道德约束不了人们行为的时候,就需要法律来规范一下了。


​ ​大家好,我是@律兜 的律师锅锅,不定期会发一些热门事件的法律点评,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下载律兜APP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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