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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给这些行凶取了个名字叫“医闹”?

(2016-10-08 17:00:00)
标签:

杂谈

十一结束了,今天上班心情很差,不过有些事情却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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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者陈某的妻子前段时间怀孕生产时住在莱钢医院,刚产下的婴儿有严重先天性疾病,没有办法治疗,婴儿家属询问李宝华医生意见,李医生及几位专家从医学角度介绍了相关情况,家属最终决定放弃治疗,但患儿父亲陈某至此记住了李医生,认为孩子死亡是李医生劝的。行凶当天,陈某提着大砍刀来值班室对李宝华出手,李宝华先是在值班室被砍,他跑到护士站后未能获救,又被拽到办公室砍死。据山东卫视报道,李宝华当时身中15刀,头部12刀。在砍完人后,行凶者陈某曾一度阻止医院抢救李宝华。

生出来有问题就全是医生的错?孩子先天问题也是医生的错?痛苦就杀医生,医生家属痛苦杀谁?


医闹和杀医,为何如此猖狂?

医患纠纷是世界性的大问题,可以说有医院就一定会有医患纠纷,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在很多发达国家,医护人员都属于“风险较高”的职业,伤医杀医案件也时有发生。美国10年间,就发生近百起枪击医护人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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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澳大利亚政府的态度:“如果你认为攻击医生护士或者救护人员是正确的,那我们将给你14年的时间(在监狱里)去重新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在澳洲这样一个没有死刑,对犯罪判刑较轻的国家,却对攻击医生或护士的判刑高达14年,不能不说是有较大威慑力的。

如果每个医闹分子在在违法的第一时间都被抓到派出所做笔录,哪还有新闻里强迫医生给遗体下跪的戏码?

医疗事故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从去年11月1日起,“医闹”已正式入刑,最高可判有期徒刑7年。

所以说,医疗事故的认定也是需要证据的,不是凭自己的近乎为零的医学知识,根据只言片语得出结论的。就像今天提到的这个杀医新闻:婴儿自带严重先天性疾病,这算哪门子医疗事故?孩子是医生掐死的吗?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也同样有可能会是弱势的那一方,这世界上不是没有庸医。但你见十个说不定才能碰上一个,而他们行医数年只要碰上一个暴力伤医的就有可能为此搭上性命。

再说很多新闻里人数众多、气势汹汹的医闹,基本都不是患者家属自己人,而是职业医闹公司演的一出戏。

这些公司当然是收钱的,找几个人往医院门口一坐,撒泼示威,每人每天要给300块,不包盒饭。要是想喊个口号,拉个横幅,还得加钱。

你说有这钱找个律师走正规赔付途径不好吗?医闹还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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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环境下,医生还能好好为我们看病吗?现在多少大夫不愿意坐在背靠门的那个诊桌前,多少医生把木头椅子换成板凳,多少医生看病的时候如履薄冰,又有多少医生收拾收拾,走出了医院的大门。

再多的刑罚,被害的医生也回不来了。重点是能不能出台一些可靠的措施来预防犯罪,保障医护工作者的安全。

这一起起伤医事件中体现出的事前防范不力、制止不及,事后一味维稳才是真正让人寒心的地方。


不要让一个个医生鲜活的生命变成个案,至少让安保制度进步。

因为救医生,就是在救我们每个人自己。


​​ ​​大家好,我是@律兜 的律师锅锅,不定期会发一些热门事件的法律点评,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下载律兜APP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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