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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操纵证券市场罪宣判

(2017-07-28 17:56:14)
标签:

财经

股票

时评

娱乐

教育

分类: 股票

今日,上海一中法院对本市首例使用“抢帽子”手法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六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间,朱炜明担任国开证券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并受邀担任某证券类电视节目嘉宾。期间,朱炜明在其亲属“朱能荣”、“孙桂英”、“张武英”名下的证券账户内,预先买入“利源精制”、“万马股份”等15只股票,并在随后播出的前述电视节目中通过详细介绍股票标识性信息、展示K线图或明示股票名称、代码等方式,对其预先买入的上述15只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再于节目在电视台首播后1至2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地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与交易价格,获取非法利益。

经审计,朱炜明买入前述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75.48万余元。

上海一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炜明身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买卖或持有证券,并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交易中非法获利7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鉴于朱炜明在开庭审理时能自愿认罪,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据此,上海一中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朱炜明在电视上的自我介绍是,曾在香港创造二周翻三倍、一月翻七倍的辉煌战绩。这样的一位“股神”,竟然需要散户和粉丝抬轿子从股市里赚钱。

2016年7月12日,证监会对朱炜明涉嫌操纵市场及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案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52.7万元,并处以1358万元罚款。没一罚三,同时将朱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证监会调查组人士介绍,朱炜明的操作很简单。“谈股论金”节目每周一到周五晚7-8点播出,朱炜明的节目大多排在周五。于是他在周五上午买入,下午收盘后在QQ群里推荐,晚上节目播出。等散户在下一个周一冲进去之后,朱炜明在当天就脱手。

该案时间跨度长达3年,朱炜明担任嘉宾参与制作的“谈股论金”多达200多期。面对复杂的调查任务,证监会调查组从视频网站、网盘等公开的媒体平台获取了数百份视频资料,并利用视频分析软件统计出推荐股票的详细信息,仅用两个月时间就完成了调查工作并移送公安部门。

通过对朱炜明案的查处,证监会向市场展示了高压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一贯态势。也再次给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敲响了警钟:任何证券从业人员都不能利用自己独特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优势,以内容虚假、夸大或不确定的信息影响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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