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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艺概》看刘熙载的文学写作观

(2015-08-13 1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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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分类: 论文评论

        从《艺概》看刘熙载的文学写作观

 

    《艺概》是刘熙载艺术研究的结晶,是一部很有创见、很有特色的文学写作理论专著。《艺概》谈诗论文,虽只言大概,但能在触类引申中论述比较复杂的文学理论的内容,阐明文学写作方面的一些重要问题,诸如文学的情理关系、艺术真实与生活真实的关系、继承与革新的关系、风格的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关系等等,都立论精辟,颇有创见。而纵观《艺概》一书,贯穿全书的一个基本点,则是主张文学的寄托蕴藉,含蓄有味。“味”可以说是刘熙载在《艺概》中衡量一切文学作品价值大小的重要尺度。

                    

关于文学的含蓄有味,在中国古代文论中不乏精当的论述。陆机在《文赋》中率先将“味”这个概念引进文论,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学审美理论讲究韵味的特色;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专设《隐秀》一篇,提出“隐之为体,义生文外”、“深文隐蔚,余味曲包”① ;钟嵘在《诗品序》中明确提出了“滋味”说;司空图在《二十四诗品》中提倡“韵味”说;苏轼欣赏作品讲究“采剥其华实,而咀嚼其韵味”;清人沈祥龙在《论词随笔》中谈得更为具体:“含蓄无穷,词之要诀。含蓄者,意不浅露,语不穷尽,句中有余味,篇中有余意,其妙不外寄言而已。”由此可见,对文学作品的含蓄有味人们早已作过很多深入的探讨,而刘熙载不避蹈常袭故之嫌,极力推崇文学写作中的含蓄有味之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他把握了文学的特质,认识了文学的固有特性。含蓄有味是艺术美的重要因素,它能够创造美的意境,给人以美的享受,从而获得艺术美感,以实现其社会价值。刘熙载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在《艺概》中反复多次地强调文学写作中的含蓄有味的。其次,是他思想上深受儒家诗教影响的结果。作为一个封建社会末期的文论家,刘熙载深受传统的“温柔敦厚”诗教的影响,因此在他的文学写作观中,既强调情真,含而不露,具有艺术美感,又强调文学“内持其志而外持风化”(《艺概》,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一版,P80。以下凡《艺概》中的引文只注明页码。)、“使读者兴起尽忠嫉邪之意”(P7)的劝戒作用。也正是基于此,他批评赵壹的赋是“惟径直露骨未能如屈贾之味余文外”(P92),批评苏轼“老去君恩未报”的词句有失“空灵蕴藉”(P121)。第三,刘熙载强调文学的含蓄有味,与他深受浙派词人的影响也不无关系。周济等浙派词人为矫正常州词派的轻浮之弊,提倡词要有寄托、有底蕴、有深厚的现实内容,收到沉雄敦厚之美。刘熙载和浙派词人来往甚密,在文学写作观上受他们的影响当是情理之事。

强调文学写作的含蓄有味,耐人咀嚼,是由文学作品本身的特性以及鉴赏者的客观要求决定的。文学作品跟其它文章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文学作品采用的是形象思维的方式,诉诸读者的是具体可感的审美对象,是美的意境,美的氛围,而含蓄有味则是文学作品获得审美效果的重要因素。读者阅读文学作品时,在客观上也要求作品形象鲜明、意境深远、含而不露,这样,才有思考的余地,想象的空间,咀嚼的余味,才能得到真正的审美享受。

从文学本身的特性以及鉴赏者的客观要求来论述文学作品的含蓄有味,是刘熙载对前人论述的继承,而刘熙载在《艺概》中论述含蓄有味的真正价值,在于其鲜明的独创性。首先,前人所讲的含蓄有味,多是就诗词而言,而刘熙载将其运用到文学写作的各个领域。例如:在《文概》中他强调“文有以不言言者”(P45)、“班孟坚文......虽气味已是东京,然尔雅深厚,其所长也”(P15);在《诗概》中他强调“五言无闲字易,有余味难;七言有余味易,无闲字难”(P70)、“绝句尤以委曲、含蓄、自然为尚”(P74);在《赋概》中他赞美屈子之赋“筋节隐而不露”(P92)、批评赵壹之赋“惟径直露骨,未能如屈贾之味余文外”(P92);在《词曲概》中,他强调“故知词也者,言有尽而音意无穷也”(P108)、“小令一阕中,要具事之首尾,又要言外有余味”(P128)。其次,刘熙载还就文学作品含蓄有味的内在构成因素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这是他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进一步探讨。他认为,含蓄有味是文学的本质要求,但要达到这一美的艺术境界,仅仅具有内容或形式单一的因素是不可能实现的,它需要深刻的思想内涵和完美的艺术形式的和谐与统一。下面将着重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入手,探讨刘熙载含蓄有味的文学写作观。

                    

文学作为审美对象,它的美,它的耐人寻味,首先是由丰富的内容决定的,文学一旦失去了充实的内容,徒具形式的优美,也便失去了“含蓄有味”的依据。刘熙载在《艺概》中特别强调“质”和“实”的重要性,强调“西昆体所以未入杜陵之室者,由文灭质也”(P68)、“赋当言内之实事,写言外之重旨”(P97),这里的“质”和“实”就是指的文学作品的内容。在刘熙载看来,文学作品的内容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客观的外物,一是主观的情感,而对“外物”和“情感”的根本要求就是“是”。刘熙载在《文概》中提出:“昌黎论文曰:‘惟其是尔。’余谓‘是’字注脚有二:曰正,曰真。”(P20)也就是说作为文学作品内容的构成要素,无论是客观事实还是主观情感都必须注重“真实”二字,有了这内容的“真”,才能达到蕴藏含蓄、味之无极的美学境界。

在《艺概》中,刘熙载首先对作为客观事实的“物”作了具体阐述,他认为,要做到客观事实的真实,必须对反映的对象体察入微,深入了解,穷尽事理,在“俗事”、“熟事”中探得其中新意,挖掘出事物的本质。在《文概》中刘熙载强调,“言此事必深知此事,到得事理曲尽,则其文确凿不可磨灭”。(P37)在《诗概》中刘熙载提出,“文中子称之曰:‘其文约以则,有君子之心。’盖有以观其深矣”(P56),这些都是说作者在进行文学创作时,必须用心去感受、去观察,在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提炼出最能表现作者情意的画龙点睛之处。

自然景物,作为文学作品内容的客观对象,当然应该细致观察,得其精髓,“有所兴寄”、“寓情于景”(P51),但作者更应该用心去感受、去观察的是活生生的社会生活。在刘熙载看来,活生生的社会生活是文学写作的源泉,是文学反映的主体,文学作品只有反映了以人为主体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把握了各色人物的性格特征,塑造了具有典型意义的人物形象,才能给人以美的享受,获得耐人寻味的艺术力量。而要达到这一要求,作者在写作前必须深入生活,了解生活,熟悉生活。在《诗概》中,刘熙载提出了一个很有名的观点,即“代匹夫匹妇语最难”。他说:“代匹夫匹妇语最难。盖饥寒劳困之苦,虽告人人且不知,知之必物我无间者也。杜少陵、元次山、白香山不但如身入闾阎,目击其事,直与疾苦之在身者无异。”(P65)这里他推崇杜甫、元结、白居易等诗人的现实主义作品,主张作家要深入体验生活,大胆地反映生活,关注民生疾苦,敢于抨击生活中的丑恶和弊端,创作出真正反映下层劳动人民思想感情的作品来。也只有这种“感于哀乐,缘事而发”(P76)的文学作品才能内容充实,底蕴浑厚,令人回味。

文学作品反映客观世界,并非是机械地模仿和映照,而是融入作者主观情感的积极的审美活动,也就是说,当作者将客观之物写进自己的作品时,或褒或贬,或爱或憎,总要体现着作者的感情倾向,没有感情的文学作品,是很难让人嚼而有味的,正如刘勰所说“繁采寡情,味之必厌”刘熙载亦深谙此理,在《艺概》中他将情置于文学写作的首要地位,提出“词家先要辨得个情字”(P123)、强调“诗可数年不作,不可一作不真”(P55),也正是从这点出发,他极力赞美杜甫的诗“直取性情真”(P59)、称“苏、辛皆至情至性人,故其词潇洒卓荦”(P110)、评王定石文是“每言及骨肉之情,酸恻呜咽,语语自肺腑中流出”(P34)。从这里可以看出,刘熙载强调的是先有真情之人,才有至情之文,作者首先感动了自己,然后才能感染读者。

                       

物与情是文学作品的内容要素,在《艺概》中刘熙载把内容要素称为“义”或“质”,他认为,文学作品只有“义”或“质”是很难达到含蓄有味这一美学效果的,必须把“义”或“质”和文学作品的形式要素“法”或“文”有机地结合起来,他强调“义法居文之大要”(P41)、“文质不可偏胜”(P68)。同时,刘熙载还认为,“义”与“法”、“质”与“文”的结合不是随意拼凑,简单相加,二者必须配合默契,和谐统一。究竟什么样的“法”或“文”与底蕴深厚“质”或“义”相结合,才能获得含蓄蕴藉、味之无极的境界呢?对此,刘熙载在《艺概》中有着精辟的论述。

首先是寄情托兴手法的运用。文学是情学,文学作品必要包含创作主体的喜怒哀乐之情,但这情如若一览无余地表现出来,也便失去了“味”,若能用寄情托兴的手法,将创作主体的真情实感融化在外物之中,就可以加厚作品的底蕴,启发读者的思考,使读者在揣摩品味中各自领其奥。刘熙载熟谙文学的这一特点,在《艺概》中特别推崇寄情托兴手法的运用,在《诗概》中他强调“绝句于六义多取风、兴,故视他体尤以委曲、含蓄、自然为尚”(P74)、在《赋概》中,他强调“赋之为道,重象尤宜重兴”,“不然,赋物必此物,其为用者几何”(P97)。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他评价《诗经》中“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是“借景言情”佳句,“若舍景不言,不过曰春往冬来耳,有何意味”(P81)、他称赞李陵的诗“但叙别愁,无一语及于事实,而言外无穷”(P52)、称赞李白的诗“凿空而道,归趣难追,由风多于雅,兴多于赋也”(P58)。

其次是艺术概括手法的运用。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但文学的反映生活要求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的统一,这就须要采用艺术概括的手法,通过个别反映一般,塑造出具有鲜明个性又能揭示深刻的生活意蕴的独特的这一个。刘熙载十分重视艺术概括,主张通过“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艺概》叙)、“举一例百,合百为一”(P98)的手法,达到“虽一溪一壑,皆与长江大河相若”(P12)的艺术效果。在《词曲概》中,刘熙载特意引入了“厚”与“清”的概念,他说:“词之大要不外厚而清。厚,包诸所有;清,空诸所有也。”(P20)“包诸所有”,意即在写作前,作者要深入体验生活,广泛占有材料;“空诸所有”,意即作者在写作时,要对材料进行提炼概括、升华提高,使其反映在作品中的人、事、景、物跟占有的材料相比,无一不象,又无一真象,这也正是艺术概括。经过高度艺术概括的作品,内涵丰富,底蕴深厚,才有探寻的价值,回味的余地。

第三是朴素艺术辩证法的运用。在我国古代文学审美理论中,充满了朴素的艺术辩证法,而刘熙载则把艺术辩证法的合理使用视为文学作品做到有味可寻的重要一环,在《艺概》中他提出了虚实结合,平奇相间,刚柔相济,正反相得等一系列艺术辩证原则。就虚实结合而言,他要求虚中有实,实中含虚,以虚写实,以实衬虚,让读者从实处品味出虚来,从虚处咀嚼出实来,使“虚实互藏,两在不测”(P1)。就平奇相间而言,他要求作家要在平凡的事物中挖掘出新意,在奇特的事件中体现出合乎常情的意理,使作品平中见奇,奇中寓平。他评价陆游的诗说:“放翁诗明白如话,然浅中有深,平中有奇,故足令人咀味。”(P69)另外象“诗能于易处见工,便觉亲切有味”(P69)、“词之妙莫妙于以不言言之,非不言也,寄言也。如寄深于浅,寄厚于轻,寄劲于婉,寄直于曲,寄实于虚,寄正于余,皆是。(P121)等都体现了刘熙载谈诗论文讲究艺术辩证法的突出特点。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刘熙载把含蓄有味作为文学写作的基本要求,既符合文学本身的本质特点,又符合欣赏者的审美习惯,因此在今天的文学创作中仍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①王利器《〈文心雕龙〉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8月第一版,P244

②转引自李壮鹰《中国诗学六论》,齐鲁书社19896月第一版,P79

③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第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6月第一版,P580

④同①,P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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