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是必须和只能建立在允许人们造谣和传谣的基础上的。因为从哲学的高度讲:世上没有百分百纯度的物质,自然也没有百分百真实的真相------真理是相对的,现实中再真实的“真相”,本质上都只是无限接近真相的谣言而已。世界上也绝没有任何一个所谓的“权威机构”,可以象鉴别文物的真假那样来鉴别流言的真假,所以,不让人造谣和传谣,就是不让人说话。并且从真理的角度讲,谣言不仅不可怕,反而更有利于真理的发现、传播、辨别、争论、巩固、提高、扩大与捍卫。除非是真正意义上的白痴,所有智商正常的人都具有正常的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我这里说的“造谣”和“传谣”就是老百姓最日常的“流言蛮语”,因为你完全没有办法判断这些“流言蛮语”的产生到底是“无风不起浪”的有根有据,还是捕风捉影的胡乱猜测,还是纯粹的无中生有,更无法判断背后的动机是主观恶意的,还是仅仅出于好奇、无知和无聊。但是,只要允许言论自由,就要允许人们可以胡说八道。因为“言多必失”,就算是圣人伟人也会说错话,更何况普通百姓芸芸众生------至于有人在造谣时构成对他人的污蔑和诽谤罪,那是法律的事,自有法律对其处罚,和“言论自由”本身毫无关系,不能因噎废食。而且我认为所有公民个人和一切与政府无关的企业、单位,都应该在法律上享有不被造谣攻击和污蔑诽谤的名誉保护权,唯独政府不能享有这项法律权利。必须无条件接受任何谣言,面对谣言只能辟谣,绝不可以动用公权力封锁谣言和镇压传播者,道理很简单,政府本来应该是被民众时刻监督和批评的,只要政府有公信力,那么,无论什么样的谣言,很快都会不攻自破。反之亦然,如果政府毫无公信力,那么,无论什么样的谣言,人民都会信以为真------这样的政府即使被谣言中伤又当如何,难道不应该被人民唾骂抛弃吗?!
------孟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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