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飞车溅水”行为较较真(10月13日《海口日报》)
(2023-10-14 06:43:00)与“飞车溅水”行为较较真
10月7日18时,市民小陈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其在椒江工人西路与轮渡路交叉口,等候过斑马线时,一辆红色小轿车快速驶过积水路段,溅了她和旁边的人一身水。
(10月12日《台州日报》)
雨天或者雨后,车辆疾驰驶过积水路段溅了路人一身泥水,相信不少人都曾遭遇过。而遇到这样的事,大多数人往往选择自认倒霉,选择报警维权的毕竟只有少数。
事实上,雨天车速过快溅得行人一身湿,这种驾驶行为不仅不道德而且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雨天行车经过漫水路段,驾驶人应合理控制车速,文明行车。测试数据表明,机动车经过积水路面时,车速为30公里/小时左右,膝盖以下将被溅湿;车速为40公里/小时左右,水花将溅起1米多高。雨天路滑,车辆易失控发生事故,雨天慢行不仅是为了行车安全,也是为了避免将泥水溅到行人身上,防止在不知不觉中违法还不自知。
雨天飞车溅水,不仅脏了行人的衣服,也脏了司机的公德心。城市的文明要靠大家自觉维护,广大驾驶员开车要注意车德,遇上雨天路上积水,就该换位思考,绝不能为了图一时之快,丝毫不顾路人的感受。快了几秒的时间却丢掉了公德,还可能受到法律惩处,实在得不偿失。
整治飞车“水溅行人”现象,一方面,需要广大受害者增强维权意识,与“飞车溅水”行为较较真,别让“不计较”惯坏了这种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也需要职能部门严管重罚,让司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这样才能让雨天习惯开快车的驾驶员引以为戒,从而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