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额”罚单让规则化作习惯(9月8日《海口日报》)
(2023-09-08 09:06:48)用“大额”罚单让规则化作习惯
9月4日,记者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获悉,市城综局对拒不整改的麻章区金恒星美食城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该市开出的首张垃圾分类“大额”罚单。
(9月5日《湛江晚报》)
垃圾分类好处很多,可以减少垃圾给环境带来的污染,但在现实生活中,各类垃圾混投、混收、混运的现象依然存在。
事实上,垃圾分类已上升到法律的强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说,法律法规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划出了法律“红线”,违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虽然有法律利剑高悬,但依然难以阻挡垃圾混装的现象。垃圾分类是一场“习惯革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根本在于人们生活观念的转变和习惯的养成,这不仅需要宣传引导,更要强化监管力度。事实证明,对于缺乏自觉的责任主体来说,教育劝阻远不如一纸罚单来得有效。因此,此次湛江市开出的首张“大额”罚单,具有警示意义。一方面,这张罚单既是对当事单位的一种惩罚,更是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一种警示,意味着垃圾混装不是闹着玩的,必须付出法律的代价;另一方面,既然是首张罚单,接下来罚单还可能会更多,从这个意义上说,体现了推行垃圾分类的决心,可以促使每个单位、每个人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当然也应看到,开一张垃圾分类罚单很容易,但让垃圾分类的规则化作居民的自觉习惯,仍然任重而道远。推动垃圾分类,尤需使出“超常”手段,绝不能一次重罚、多次缺位,只有坚持严格执法、严管重罚,才能倒逼责任人严格履行垃圾分类投放义务,营造“人人参与垃圾分类、人人支持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促进垃圾分类工作行而不辍。 刘予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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