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选罚单”叫好(1月6日《西江日报》

为“自选罚单”叫好
刘予涵
最近,肇庆高新区居民何先生发现,对于街道上的摩电(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交通行为,交警不再局限于批评教育,而是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整治教育手段,如站岗、集赞、抄书等,让违规者更直观体会到了违规带来的后果。(1月5日《西江日报》)
随着摩托车、电动车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摩电交通违法一直是交通管理的“顽疾”,不少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意而为,由此造成不少交通事故。为了提高群众的交规意识,我市交警推行站岗、集赞、抄书等教育方式代替罚款,此举一出,获赞不断。
交通违章处罚的目的,从来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而是在于教育违规者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交警部门采用罚抄交规、站岗等非罚款手段来处罚轻微违章者,也算是一种教育方式,既有利于促进交通法规知识普及,也使交通违法者接受了违章教育,同时回归了处罚交通违章的本意,使执法更具人性化。更值得赞扬的是,违规者还可以在“执勤体验、抄交规、站岗、集赞、观看警示视频”等五项措施中自选任意一种,使违规者有了很大的选择空间,与那种生硬、冰冷的“一罚了之”相比,这种方式更让人容易接受,教育的效果也立竿见影。
毫无疑问,交通文明的蔚然成风,离不开交通规则的深入人心。因此,对于交通违规者的警示教育,也应不断探索更多更好的方式,让当事人感受执法温度的同时,提升和强化交通规则意识。“自选罚单”避免了简单粗暴执法可能带来的暴力抗法行为,让违规者加深了守法印象,确保执法效果入脑入心,无疑值得鼓励和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