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峰之死是谁的意外?
(2014-12-10 10:50:15)
王大峰是在24天无人问津后独自死在江苏邳州市李集村破旧的家中的。新京报昨天如此描述:42岁的精神病患者王大峰死时,身上有多处伤痕,家里唯一能吃的生花生被他嗑成一堆碎屑。村民说,“可能是饿死了”。
王大峰的悲剧充满意外。早年因工作发生意外成为精神病,“杀死”父亲;意外得到北京医生帮助几近痊愈;却又意外和人发生冲突,被当做正常人收押,家属称王因无法及时用药而再度病发。今年10月,王大峰被警方送回家中。王的母亲说,你去公安局,去派出所,他们是非法抓人,非法放人,我不要你。
我意外的不是这个一贫如洗的母亲作出这种残酷的选择,而是一个农村妇女能够知道法律常识,执法部门却视而不见。一个重症精神病患者,能够被刑拘,能够被医院开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能够移送检察机关,能够两次站到法庭的被告席上接受审判,并且能够在审不下去之后鉴定王大峰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再踢给家人和社会,这种荒唐的事情确实发生在现实的法治社会中。
儿子被警方当正常人刑拘,吃了十几年药的王大峰断药了,警察将他送进了看守所,并对三次去送药的家属声称王大峰没病,最后又将王大峰当精神病人踢给家人。无论从法律上、道义上,这是一个曾经在别人劝她放弃责任、却能坚持“那是我儿,我要留住他”的母亲无法接受的事情。这是每个心存良知的人都无法接受的意外。
但相关部门似乎是在当成意外来处理的。根据报道,江苏警方目前正在和家属谈赔偿事宜。
赔多少钱,都已经无法挽回这个如同草芥的生命。在这个悲剧中,我们看到的不是简单的工作失误,不是偶尔的差错,而是将一个精神病患者不当人看的法治野蛮与人性冷漠。
如果公检法三个部门,只要有任何一个部门中止程序,或者有点尊重事实的认真态度,王大峰的命运都有可能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如果王大峰的家人三次送药不被无理拒绝,这个犯了事的病人,就不会彻底崩溃,这个家就不会彻底摧毁。然而我们看到,在这个病人身上,严肃的法治被扭曲成为一个病得不轻的状态,成为对一个病得不轻的精神病患者的人性摧残。这个意外是人为的,是执法部门随意拿捏案子时,给一条生命构成的伤害。
意外的,仅仅是这条不幸的生命,还有这个悲剧的家庭。
村民说,“谁家要是有个精神病人,这个家基本就算完了”。这是最底层的民众对现实生活的无奈观感,也是对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旁观评价。王大峰和他这个家庭的惨剧,验证了这个感受的客观与无情。警方将王大峰扔回王家后,王母哭着说过,“我有能力监护他吗”?
这是执法部门给这个家庭造成意外之后,必须面对、无法逃避的现实。但是,意外还是用我们时常见到的方式降临在这对母子身上——谁都没有出面,给这个不幸的家庭兜底。就在67岁的母亲离家出走的第23天,王大峰死了。社会保障的阳光、人性关怀的月光,都没能照进这个不幸者的身上。
王大峰之死,让我想起龙应台说过的、与精神病人有关的一句话。她说,看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就看这个城市怎样对待它的精神病人,它对于残障者的服务做到什么地步,它对鳏寡孤独的照顾到什么程度,它怎样对待所谓的盲流民工底层人民。
这是一个社会法治是否健全、保障是否健全,最直观、最有尺度可量的参照。当这个社会的保障体系,依然停留在“谁家要是有个精神病人,这个家基本就算完了”的境界,人性的境界、法治的境界不高,便不意外。王大峰之死,便同样也不是一个意外了。我们所说的法治路漫漫,保障路漫漫,其实正是人性的路还有漫长的过程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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