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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大有九四匪其彭,无咎。

(2017-03-28 13:23:48)
标签:

《周易》

古文字

注解

文化

教育

分类: 《易经·上经》新解

声明:此译文由赵庚白原创,复制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大有】九四 匪,无咎

【译】九四 获得大丰收装满粮食的竹筐就在他们的身旁,没有违背人的心愿。

注释: 本义:“的古字。竹器,形似竹箧。《周礼·肆师》:共设匪瓮之礼。

     第三人称,表示领属关系。他(们)的她(们)的,它(们)的。《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

     旁边,近。《墨子·备穴》:若彭有水浊非常者,此穴土也。

     表示相违背。违背人的心愿。《尚书·大禹谟》天降之咎。


【大有】九四 象曰 匪其彭,无咎。明也。

【译】象获得大丰收装满粮食的竹筐就在他们的身旁,没有违背人的心愿。这是能清楚地分辨明白的事实。

注释:显明,清楚。《战国策·齐策一》:“则秦不能害齐,亦已明矣。”

     判别,区分。《左传·成功十八年》:周子有兄而无慧,不能辨菽麦,故不可立。

      清楚,明白。《后汉书·张衡传》:死生错而不齐兮,虽司命其不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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