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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讼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2017-03-21 12:12:05)
标签:

《周易》

古文字

注解

文化

教育

分类: 《易经·上经》新解

声明:此译文由赵庚白原创,复制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讼】九四 不克讼,复,渝,吉。

【译】打完没有胜诉的官司,回归到原来的生活,精神得到解脱徐缓地回到正常轨道,吉祥如意。

注释: 回归,还原。《论语》:言不可复也。

     到。《史记·周本纪》:武王至于周,自夜不寐。周公旦即王所,曰:曷为不寐?’”

     生活。李密《陈情表》:母孙二人,更相为命。

     解,脱。扬雄《太玄经·格》:次三,裳格鞶,钩渝。

     徐缓。《史记·淮阴侯列传》:骐骥之跼躅,不如驽马之安步。

     正。《尚书·禹贡》:厥赋贞。:“正也。


【讼】九四 象曰 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译】象回归到原来的生活,精神得到解脱徐缓地回到正常轨道,不隐遁。

注释: yi通“逸”。隐遁。《汉书•杜周传》:“贤俊失在岩穴,大臣怨于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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