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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23-07-02 14:52:15)
标签:

股票

财经

中公教育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信息披露违法受处罚

2022428日,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公教育或公司,证券代码:002607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中公教育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安徽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维权依据】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索赔条件】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中公教育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202022720211130期间买入中公教育股票且在2021121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责任主体】

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中公教育;以及对中公教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类案判决】

20206月,章祥兵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三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三人系直接责任人员且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其对外就应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材料准备】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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