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股票索赔:控股股东违法行为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3-07-02 14: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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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股票索赔:控股股东违法行为受处罚
【控股股东违法行为受处罚】
2023年5月24日,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美星或公司,证券代码:300509)发布公告称:“近日,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先生通知,何德平先生通过查询中国证监会获悉,2023年5月19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示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何德平等5人)》(文号:〔2023〕27号)。
中国证监会决定: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以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作出行政处罚。
2005年《证券法》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索赔条件】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新美星证券索赔团队负责人章祥兵律师表示,中国证监会对何德平的两种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故索赔条件为:
1、在2016年4月25日(首发上市日)至2021年7月29日期间买入新美星股票,且在2021年7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4月3日期间卖出新美星股票;或者在2019年4月4日至6月26日期间买入新美星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材料准备】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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