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胜诉判决受损股民可继续索赔
(2023-01-07 15: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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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决
【索赔进展】
2022年12月23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陕民终377号、(2022)陕民终378号、(2022)陕民终380号。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许蕊蕊、李燕飞、孙容等3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的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股票,且在2020年3月26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材料准备】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律师声明】
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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