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股票索赔:索赔倒计时!受损股民须抓紧起诉
(2023-01-07 14: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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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精制股票索赔:索赔倒计时!受损股民须抓紧起诉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利源精制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将至,受损股民须抓紧起诉。
2020年7月30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源精制,证券代码:00250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称吉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2018年7月28日,利源精制发布《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永侠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0,381,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6%;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66,780,000股,占总股本的21.96%;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该公告发布后,利源精制股票价格大幅下跌。
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利源精制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讼时效即将到期,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利源精制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且在2018年7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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