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股票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受损股民可继续索赔
(2022-12-15 19: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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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股票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
【索赔进展】
2021年10月12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吴某某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原告吴某某最终应获得的赔偿金额为投资差额损失24,973.40元和佣金7.49元、印花税24.973元之和25,005.86元。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因上述案件是示范案件,投资者一审已经胜诉,二审大概率会维持一审判决的。
【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股票,且在2020年3月26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材料准备】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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