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辅仁(辅仁药业)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2-12-15 15: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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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辅仁(辅仁药业)受处罚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
2020年10月27日,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辅仁药业,证券代码:600781)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9 号)。
【维权依据】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索赔条件】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辅仁药业证券索赔团队负责人章祥兵律师表示,
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4月9日至2019年7月25日期间买入辅仁药业股票,且在2019年7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责任主体】
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证券虚假陈述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章祥兵律师认为:本案中,辅仁药业的控股股东辅仁集团、在辅仁药业重大资产重组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开药集团、以及对辅仁药业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类案判决】
2020年6月,章祥兵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三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三人系直接责任人员且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其对外就应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材料准备】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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