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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刚被平反的冤案当事人陈满,过去的几个月中在“维卡币”项目上投资百万。“维卡币”曾被多地警方认定涉嫌传销和诈骗,陈满疑似被骗。之前,同样是冤案的当事人的赵作海,也身陷传销骗局,被骗去了部分赔偿金。沉冤昭雪,又身陷窘境,没法不让人唏嘘。
上世纪90年代初,因为一起杀人焚尸案,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随后被羁押。海口中院、海南高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对陈满判处死缓,之后他开始了23年的牢狱之灾。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2016年2月,“国内已知被关最久的冤狱犯”陈满被宣告无罪。2016年5月13日,陈满和海南高院达成协议,获国家赔偿275万余元。
275万元虽然再难以买回陈满23年的青春年华,但是保障他日后的日常生活基本上没有问题。不过现在看来,他刚刚拿到这笔国家赔偿款,就被“盯上了”,也是没想到。骗子利用陈满急于致富的想法,以及陈对社会了解的相对匮乏,居心叵测地编织了一个大骗局,赢得陈满的信任,从而骗取他的赔偿款。
目前我国诈骗罪处于高发期,利用网络、电信、传销等手段实施诈骗的案件时常发生,已经严重侵犯人际之间的信任关系,也威胁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陈满被骗还有着一点特殊性,即被骗者是一个曾经被错误羁押长达23年,且刚刚洗冤、拿到巨额国家赔偿款的当事人。这不禁让我思考一个问题:该如何帮助那些长时间被羁押的刑满释放或假释人员?如何让他们适应社会、回归社会?陈满是冤案受害者,和刑满释放人员有本质的区别,但他面临着类似的困境:与社会隔绝太久,对未知的诱惑和危险防范能力不足。
翻翻法条,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规定相对简单。《监狱法》第37条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大家知道,我们身处一个信息时代,社会日新月异,一个人长期被关在监狱,基本上失去了与社会接触的机会。长时间脱离社会,就会让他们对外面世界和社会的变化一无所知,慢慢也就丧失了融入社会生活的能力,一旦走出监狱大门,他们可能感到一片茫然,不知道如何去应对外面的人和事。例如,对于诈骗分子,一般百姓有时候都不知道如何去应对,一不小心就陷入各种各样的骗局而蒙受财产损失,更不要说一个长期被羁押的人。
因此,我在想,国家在封闭型的监狱与完全开放的社会之间,是否应该尝试设立一个半开放的监狱,将一些平时表现比较良好、改造较为成功且将要服刑期满或者假释的人员先过渡到这种监狱?这样,他们在完全释放前,可以逐渐适应社会。台湾地区就设立有这样的监狱,这种监狱叫“外役监狱”。
去年我在台湾台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访学期间,就曾经参观过桃园市八德外役监狱。这家监狱比较特殊,半开放半封闭。全台湾地区共设有四家这类监狱,还有三家分别在花莲、台东和台南。据介绍,在八德役外监狱的服刑人员都是台湾各个监狱中服刑表现比较良好的人员,由“法务部”组织专家委员会根据他们的表现进行考核挑选。
全台湾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都可以填报四个监狱。四个志愿中,每次填报这家监狱的人数都占据第一。这些在押人员大多数被外派到工厂公司工作,每个月给他们支付4000元新台币,每天工作八个小时,每周工作五日,周六周日可以休息。在工作中,他们可以不穿囚服,狱警也不穿制服。有一个服刑人员,还在一家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可想而知,在半开放的环境中,服刑人员可以有很多机会了解外面世界的变化。
根据他们的表现,服刑人员可以回家探亲或者允许家属来监狱探监。没有外出工作的人员,在监狱内外参加劳动,种菜、除草、扫地、铺地板,但监狱的大门平时是打开的。来这里服刑的人员都是一些人身危险性比较小的囚犯,比较有教化的可能性,而且他们都很自律。遇到法定节日,他们可以放假四天,允许回家,时间一到,他们都会准时回来报到。
我想,这是一个很好的改造教育服刑人员的方式。半封闭的监狱,为即将刑满释放的人员搭起了回归社会的桥梁,强化了监狱的教化功能,弱化了监狱的惩罚功能。它有助于培养久居高墙内的人们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帮助他们日后过上安稳的生活,客观上也能降低社会风险。
在台湾地区,对于那些刑满释放人员或者假释人员,还设有一种观护制度,既针对未成年人,也针对成年人。所谓的观护,就是观察和保护,这些制度的设立不仅能够降低这些人受到社会不当侵害的几率,也能降低他们再次侵犯社会的风险,提高社会的防卫能力。这些制度,都值得我们借鉴。
(文/吴情树,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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