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这次起诉对行业内的内容价值认同帮助很大。致敬新京报,敢于维护自己权益,敢于向同行开炮,不愧为今天纸媒的标杆。
by 殷冠鹏
整理 鱼鲤 制图
6月20日,新京报的A09版面和官方微信同时发表了一篇名为《起诉大众网非法转载其千余篇稿件,索赔百万》的文章,以侵权转载的名义起诉了大众网域名,目前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已正式立案。
新京报从2003年创立开始,就主张原创版权,相比于其他传统媒体,专门设置了法务部门来负责这项业务。这个主张也让法务部门从来没有消停过。在21世纪初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蜜月期,二者相处得甚为融洽。新京报最初凭借和新浪的独家合作,赚得300万的版权费,而随着原创内容的稀缺性越来越强和网络媒体的蓬勃发展,新京报与网络媒体的多年拉锯战就此展开。

新京报诞生于2003年11月11日,也真是极具天蝎座特点——死磕到底,从2013年开始,新京报就注意到了大众网的侵权行为。如今“一家原创,九家转载”的行业现状里,“未经授权非法转载”这一现象随处可见。新京报在公告中说到,此次大众网未经许可转载了50篇原创作品,尤其是凝结了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深度和独家报道作品。新京报跟踪取证已久,在发出公告前,大众网的非法转载已全部固定证据。看来新京报的法务部门对维权程序真的非常熟悉。
和新京报同样注重原创产权的,还有财新。财新去年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了凤凰网。大多数的传统媒体都是先向网络媒体发布侵权公告、发送律师函,若未得到回应才提起诉讼。财新从2011年至今年共发布了32个反侵权公告,新京报则在两年间发布了22个反侵权公告。为何如此密集的反侵权公告依然无法阻止网络媒体、客户端和自媒体的未经授权转载?
对此,新京报传媒一位副总裁说,新京报(的稿件)是每个字五块钱。传统媒体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要经过编辑、主编、部门主任层层编辑、修改,最后由值班副总编辑或总编辑签发,其间还有校对、组版、印刷等环节。按这个价格,本次新京报就首批被侵权转载的50篇原创稿件索赔1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是成立的。
与传统媒体内容生产的流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如今的网站轻而易举抓取内容的算法程序。难怪有段子说,今日头条只是内容的搬运工。

与高昂的生产成本相比,传统媒体的版权收益称得上微薄。一个全国性的报纸,记者的每年出差采访经费达到上千万元非常正常,但与几家门户网站签订的版权费用只有几十万元,至于其他网站,只有发现侵权行为后才能追讨稿酬。新京报的版权合作有门户、全国性网站、地方性网站三级谈判,但除了处在头部流量的几大网站之外,很多地方性或行业性网站只能靠着转载维持生存。
而如今,传统媒体已经有了自己的新媒体平台,采写人员和技术人员增加,而网络媒体也有了自己的采编队伍,版权之斗又加入了内容质量之争,竞争环境更加严峻,自然也抬高了生产成本。
在过去,人们获取信息要寻找相应的媒体,所以各种媒体才会有深度、独家、娱乐、财经、评论等精准的定位。而进入个性化智能推荐的信息时代,人们并不会太过重视信息的来源平台,因为可选择的过多,海量信息会通过各类平台到达用户的眼前。此时,只要人们完成了信息阅读,这一个信息传播过程就结束。正是因为如此,在移动端占据主流的今天,网络媒体注重快速抓取,即便是接到反侵权公告撤下,估计此时已经完成了这一轮的信息推送,就算撤下意义也不大。
传统媒体大多是以生产内容为中心的体制单位,很少有强大的法务部门。虽然早有多家媒体成立的“内容联盟”或“剑网行动”,但大多数传统媒体在纸质发行渠道衰落的情况下,还是要依赖网络的转载保持自己的媒体品牌影响力,非第一梯队的媒体若想保护自身内容,就得牺牲流量。
网络媒体敢于转载的原因还有一点,也是多年来的争论,新闻到底有没有著作权。《著作权法》中有明确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对何为时事新闻,只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给出了一个比较笼统的定义,即“单纯事实消息”。不过,如果新闻报道当中有媒体自身的采访报道或调查评论,那么这个报道就具有著作权,受到保护。而新京报、财新这类以原创深度为市场竞争力的媒体,未授权转载形同偷窃。
如果传统媒体遭遇了侵权,索赔金额即便像新京报这样的百万级别的也是比较低。新京报这次起诉大众网未经授权转载的文章高达上千篇,一篇还不足1000元,更何况其中还有成本高昂的调查报道。至于其他的起诉,比如新京报之前起诉咪咕信息作品侵权,最后的赔偿金额也就几百元。在较低的稿费标准面前,传统媒体即便打赢了官司,也会觉得得不偿失。
维权成本相较于传统媒体的版权收益真是杯水车薪。目前移动终端的侵权证据要在公证机关的注视下截屏才是有用的证据,这个成本太高且不易操作。另外,2007年,新京报起诉某网站非法转载7000余篇稿件,法院认为应将此案拆分为7000余个案件逐个起诉,原告为此所增加的公证费、律师费成本可想而知,随后新京报撤诉,双方协议和解。
正是这种境况,才让大多数传统媒体疏于申诉,网络媒体敢于冒险。
为了扶持新兴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现行著作权法通过“避风港制度”的设置,规定了大量免责条款,为包括“搜索链接、网络存储、网络传输”在内的新兴技术发展留下了空间。但是随着技术发展越来越成熟,新技术利用法律空隙的方式也越来越多。“今日头条”、百度新闻这类应用打着“搜索”或“链接”的旗号,变相使用传统媒体内容,凸显的是法律缺失的尴尬。

现在侵权案件的判赔大部分是《出版文字作品的稿酬规定》,稿适用《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惩罚原则,侵权方赔偿金额为稿费的2-5倍。现行的稿费制度是在2014年做出的调整,由每千字30元至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即便如此,申诉成本绝对是高于内容成本的。
随着媒体版权价值的提高、侵权乱象的加重,对著作权犯罪的刑事处罚过轻已经成为多数媒体和法律界人士的共识。
致敬新京报,敢于维护自己权益,敢于向同行开炮,坚持内容为王,坚持以原创创造价值,不愧为今天纸媒的标杆。

【参考资料】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4-12/12/c_1272994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