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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硕士自杀事件后,媒体报道该反思什么|观察

(2015-05-28 10: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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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导读

5月18日中南大学研究生跳楼事件引发关注,据了解,就在这名研究生自杀的次日凌晨,又有一名该校的大四男生跳楼自杀。这也引发了媒体应当如何进行自杀报道的讨论。今天刺猬君对大众传媒与自杀之间的关系、媒体的报道失当原因进行梳理,从报道操作规范和议题建构角度来分析媒体应该如何报道自杀事件。


刺猬公社出品,必属原创,严禁转载。

合作事宜,请联系微信号:yunlugong


by 王宁


临近毕业季,一则“中南大学研究生疑因论文答辩未通过跳楼”的悲剧新闻令人扼腕。某微信公号公布和传播死者个人信息、遗书以及血淋淋的现场照片,被批评超出正常报道范畴,属于“血泊中消费”。从歌手陈琳的自杀报道,到富士康跳楼报道,媒体在自杀事件的报道中经常容易引发争议。


1自杀新闻报道可能会引起模仿性自杀行为



媒体对自杀事件的报道会诱发模仿自杀行为,这一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社会学者David Phillips提出并证实:自杀新闻报道量与随之而来的自杀事件数量成正比,自杀者为名人、自杀新闻的曝光量越高,其诱导效应越明显。


1986年4月,日本歌星冈田由希子自杀的新闻被媒体大肆渲染,随后日本青少年自杀率显著升高,比1985年同期提高44%,被心理学家称为“由希子症候群”。1998年香港媒体图文并茂地报道了香港第一例烧炭自杀案,随后两个月内,烧炭自杀在最普遍自杀方法中排名第三。


2010年富士康N连跳事件震惊全国,媒体对于跳楼细节的详细报道、对跳楼事件的大肆渲染被认为对随后的模仿性自杀难辞其咎,富士康员工和社会呼吁媒体反思。


中南大学硕士自杀事件后,媒体报道该反思什么|观察


自杀事件的背后往往折射出某种社会危机或是矛盾冲突,大众媒体有传播信息、报道事实、追问真相的责任,但是为什么本应承担起警示者责任的媒体却推动了模仿性自杀行为?


2自杀报道存在的问题


1、对于细节过度披露


在自杀报道中,许多媒体为追求生动性,将自杀者的遗书、自杀准备细节、自杀地点等信息详细披露。在中南大学研究生跳楼事件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报道失当问题。文中出现网传的遗书细节,如“无数不眠夜,一跳轻松解决。”研究证明,刊出自杀者的生前照片、遗书、自杀地点、现场照片等对自杀高危人群有极强的暗示性和诱导性。另一方面,对细节的过度披露有可能侵犯到自杀者的隐私权,容易对自杀者亲人造成二次伤害。


2、报道语言不恰当,暗示自杀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报道语言不恰当容易使受众产生认知歪曲,认为自杀是解决问题、结束痛苦的方法,可能诱发心理脆弱人群的自杀倾向。在富士康跳楼事件中,一篇题为《富士康自杀员工家属讨补偿:第九跳死者家属希望补偿越多越好》的报道中,充满易导致模仿性自杀的暗示性语句:“富士康把我们照顾得很好,可能处理那么多次也有经验了,来了就有地方住,还专门安排了厂里的护工陪着梁超的爸妈,有专门的人跟我们谈善后的事”;“富士康员工关爱热线已经接到多名员工电话,直接咨询跳楼身亡能获取多少赔偿”。


3、渲染式、耸动式的报道方式


中南大学硕士自杀事件后,媒体报道该反思什么|观察

(媒体对张国荣自杀的报道)


部分媒体为吸引眼球,以耸动式、渲染式的标题和语言报道自杀事件,如《万米高空割喉——揭开百万富翁自杀幕后新闻》、《富士康自杀倒计时》、《处男少妇痴心恋双双服毒为抗婚》等等。有些媒体甚至对某地冠以“自杀圣地”的称号、在标题中使用“自杀魔咒”等字眼。


4、止步于事件性描述,没有进行深入探讨


好的新闻报道除了帮助人们认识了解事件外,还应该引起受众对某一社会现象的关注和思考。然而大部分的自杀报道聚焦于自杀过程,对自杀事件的呈现停留在事件本身的冲突性、异常性上,止步于事件性描述。既没有聚焦于自杀事件背后折射的社会问题,也没有从自杀干预的角度对公众进行预防自杀教育。


3媒体应该如何报道自杀事件



1、报道操作


世界卫生组织在2008年为媒体行业报道自杀事件提供了具体的操作建议,在《自杀预防:供媒体工作者参考》中呼吁媒体以负责任的自杀报道教育公众,鼓励那些处于自杀危机中的人去寻求帮助:


1)抓住机会来传播自杀的正确信息以教育公众;

2)避免耸人听闻化的语言或视自杀为正常的表述,或者将自杀描述为解决问题的惟一途径;

3)避免在显著位置进行过度的重复报道;

4)避免对实现自杀方法的描述;

5)避免提供有关自杀实施地点的详细信息;

6)谨慎地处理报道标题;

7)谨慎地使用图片和录像片断;

8)对名人的自杀报道要给予特别谨慎的处理;

9)充分考虑自杀者亲人的情感,给予特别的关怀;

10)在报道中应当提供遇到困难时可以获取到帮助的途径和信息;

11)认识到媒体从业人员自己也有可能受到自杀报道的负面影响。


2、议题建构


媒体在报道自杀事件时应该注意从精神健康传播角度进行议题构建,主动引入自杀干预知识,尤其是在报道名人自杀和连续性自杀事件等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事件时,应当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教育功能,在公众与专业心理危机干预组织之间架起沟通桥梁。就中南大学研究生自杀事件而言,毕业季学生面对答辩、工作等诸多事宜,精神压力陡增,在该事件的后续报道中应当注意从健康传播角度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参考资料:

[1]马汇莹. 媒体应该怎样报道自杀?[J]新闻记者. 2006(10)

[2]李东晓. 别让消逝的生命成为媒体娱乐的盛宴——从陈琳之死看自杀新闻报道的底线伦理[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 2010,17(2)

[3]章宏法. 媒体要学会尊重生命——从富士康事件反思媒体如何报道连环自杀案[J]新闻实践.2010(7)

[4] 路鹏程. 媒体自杀新闻的内容分析:一个精神健康传播的视角[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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