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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出新规,网媒的免费午餐能否终结?

(2015-04-28 08: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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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刺猬公社
导读

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在北京正式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而且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通知》的发布引发了舆论热烈讨论,传统媒体养奶牛,而互联网媒体享受免费午餐的时代是否将走向终结?


刺猬公社出品,必属原创,严禁转载。

合作事宜,请联系微信号:yunlugong


by 施文荻


1国家版权局发布规范网络转载9条新规




4月22日,中国国家版权局在北京正式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就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出台了9条新规。


《通知》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第一,明确了著作权法律法规中涉及网络版权转载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界定时事新闻、厘清法定许可不适用于涉及互联网媒体的转载以及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等问题。第二,引导报刊单位和其他传统媒体进一步改进内部版权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报刊单位明确有关作品权属提出了指导意见。第三,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转载环境。第四,要求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版权监管力度。


《通知》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来源;报刊单位互转已刊登作品,适用法定许可原则,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互联网媒体不适用此规定;网络转载他人作品,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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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纸媒与网媒的版权战争


网络转载争议由来已久,纸媒与网媒的版权战争已经打了超过十载。传统媒体对于网媒享用自己辛苦采集的“免费午餐”感到苦不堪言,其中就有一些媒体成为维权的排头兵。


2014年6月初,“今日头条”涉嫌侵犯传统媒体著作权一事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6月16日,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和反映,依法对“今日头条”涉嫌侵权案立案调查。最终确认,权利人投诉的部分新闻作品及相关图片均由该网站存储和传播,而非链接跳转方式,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2014年8月,《财新国家周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将为转载文章付费的声明,称这个决定。“我们认为,媒体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这一责任不应因其传播介质有异而区别对待,更不能因涉及自身而搞双重标准。遵守知识产权法规和市场规则,是起码的、必须的担当。”《财经国家周刊》这一篇名为《为转载付费!财国微信公号引领版权自净行动》的文章引发热议。该周刊常务副主编、官方微信公众账号负责人汤耀国号召“像对待自己的记者一样,尊重同行和每个信息提供者的法定权利,维护原创者的尊严”,号召为转载付费。


2015年1月,由胡舒立执掌的财新传媒旗下网站财新网,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发表一则维权声明,谴责搜狐网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转载其原创文章。财新网的维权声明简短明白,指出“财新网于1月12日8:12刊发独家报道《盘点新任正大军区级将领》,引起广泛关注。搜狐网未经授权于11:27将文章发布在手机客户端。”此外财新网在声明中还表示,“近来连续侵权的手段恶劣,当遭谴责并担责。”另外,财新网还截图存证,同时发表在微博里,作为对方侵权的证据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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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版权保护的制度完善之路


纸媒与网媒对版权的争论已经延续已久,传统媒体的版权权利若长时间得不到有效保护,那么一定会影响其创新力和竞争力,合理的版权保护措施是必由之路。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去年党中央、国务院曾发布《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今年国家版权局正式下发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这一系列措施正体现了我国试图在努力完善制度体系来保障版权。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随着近年来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现象的日益突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传统媒体对此反响强烈。为此,“剑网2014”专项行动将规范网络转载列为重点任务之一,一方面打击未经许可通过网络转载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机制,引导各方就依法依规进行网络转载开展诚信合作。《通知》就是在总结“剑网2014”专项行动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切实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他指出,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例外情形外,任何包含了独创性劳动的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均要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网络转载中应该得到足够重视和充分体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副巡视员赵旭雯认为,保护原创、保护版权是构建良性媒体生态环境必须遵循的自然法则。各方面要立足于合作共进、互惠共赢,在媒体形态不断多元化,新旧媒体深入融合的大背景下,通过建立良性的版权机制,给内容以应有的价值,给创新以不懈的动力。南方报业集团编委虞伟分析认为,《通知》为原创内容生产商、传统媒体提供了依法维权的平台和武器,为传统媒体转型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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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媒的免费午餐时代能否终结


《新京报》编委全昌连表示,《通知》的出台非常必要和及时,其中9条内容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激励做好原创,生产优质的内容,真正让付出创造性劳动、智慧和汗水的著作权益人的成果得到尊重。


“今日头条”副总裁夏勇表示,“今日头条”将按照《通知》要求,在尊重和维护版权的同时,积极探索与传统媒体建立互惠共赢的生态圈。


《京华时报》发布评论表示,《通知》的发布对于习惯于把传统媒体当作“免费奶酪”的网媒来说,无疑是个守法教育机会。不过,愿景和现实总有不小的差距。愿景要变成现实,需要诸多的条件护航,就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来说,同样如此。


《京华时报》认为,我国网媒数量众多,行政部门的规定要从《通知》变成网媒行业性的集体行动,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以及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谁来监督大大小小的网媒,是传统媒体自己还是版权管理部门;对于未经授权擅自转载的网媒如何处理,惩罚的力度多大才合适……这些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显然比一纸《通知》更具挑战性。如果只从字面上限制网媒的转载行为,法律监督和惩罚跟不上,法律法规的权威和政府部门公信力就会遭受折损。从这个意义来说,下发《通知》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今后工作中严格监管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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