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刺猬君刺猬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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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刺猬君 整理
@ 萧含 前《燕赵晚报》副总编韩联社、河北省作家协会会员
【关于@区伯
嫖娼的几点疑惑】1,老伯若有此嗜好,出事地点应在广州,为嘛跑到长沙乱搞?2,一般人出门在外都会倍加小心,生怕惹祸上身,老伯为嘛反其道而行之?3,据说嫖资1200元,长沙如此之贵?老伯不是富翁大款,会图一时之快把饭票花掉么?4,又是群众举报,究竟是哪个群众?应予公布,以正视听。
@徐付群
《中国社会报》副总编
不必要为区伯辩护,嫖娼了就是嫖娼了,该怎么罚怎么罚。但是,那些因为被区伯监督公车私用而对区伯恨得咬牙切齿的官员们,如果以为区伯因此就失去了监督公车私用丑行的正当性、正义性,那也太浅薄太无耻了。
@盛大林
知名杂文家、时评家、书法家、《河南日报》评论员
真嫖了,被抓了,就认栽吧!不过,嫖客也还有监督权。
@杨锦麟
资深媒体人、锦绣麒麟传媒创办人
终于下半身出了问题。区伯和蛮子同年,蛮子如今没人再提及不堪往事,区伯也会是这样的「待遇」吗?
@媒体人杨清林 报社资深记者杨清林
作为一个跑公安口多年的老记者,对于 @广州区伯在长沙嫖娼被抓这事的真实性,至少做到一下两点,我才会相信区伯确实嫖娼了:1、对区伯、执法的警察、卖淫女进行测谎;2、区伯正与卖淫女做爱的现场执法录像或嫖娼完成留在现场的精液。大家觉得呢?
@赵震JAMES
《足球》报记者赵震
中国社会何时能够学会就事论事,而不是就事论人,就人论事。区伯本人人品如何、是不是二级精神残疾,这个不应该影响到他监督公车私用这件事是正确的。同理也不应该区伯监督公车私用了,就认为他不会违规违法。
@章文的文章 知名媒体人
疑点颇多,等区伯出来自己说。
@拖尼熊
《博客天下》杂志副主编
新京报和南都,你们做的事不对。警方都知道发消息用“区某”,你们还把人全名和住址的处罚决定书都放出来。
@李蒙不蒙你 杂志媒体记者、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专家成员
热心公益关心时政,尤其是要与政府较真,确实要注意私德。私德有亏,公益受损。、
@五岳散人 知名网络评论人
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嫖娼被抓,嫖就嫖了,这有啥大不了?公私分开,谁也不是圣人。公车私用用的是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他无论怎样也是替我们挽回损失,公共领域我就看这点,他的个人生活我不在乎。再说一个只有圣人才能监督的社会,就等于是个无法监督的社会,因为没人是圣人,也就给了报复者借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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