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别把“村规民约”变成“村鬼民药”

1月10日,贵州省从江县加榜乡尧贵村举行自制“村规民约”揭碑仪式。两块两米多高、一米宽的石碑并排而立,石碑上刻着全村人共同制定和必须遵守的《村规民约》。还有村民违反“村规民约”的处罚措施。根据违反规定的轻重程度,处以“三个120”(120斤猪肉、120斤大米、120斤米酒)等处罚。
(1月12日《贵阳晚报》)
贵州省从江县政法委透漏的信息显示,这个县156个中心村都将逐步推行村规民约,具体处罚标准由村民依据情况决定。报道中提到的这个村,就是其中的一个,由于村里经济并不发达,所以他们处罚的措施也是另类的,谁违反了村规民约,就按照违规的不同处以不同的处罚,最为严厉的就是120斤猪肉,120斤大米、120斤米酒。
这样的处罚标准有没有问题?那要看在什么地方。如果说是在富裕的广东,那还真不算啥,可是如果是在贫穷的地方,这还真够要人命的。120斤猪肉,市场价格将近2000元,这样的处罚当地百姓能够承受吗?没有钱不要紧,可是有猪肉有大米。在农村都有养殖牲畜的习惯,尤其是贫穷的农村,谁家没有几头猪,谁家没有点大米?
这样的处罚,对于被处罚的群众来说,则是十分痛苦的。在农村,在贫穷的农村,一头猪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老人的药瓶子,孩子的作业本,老婆的花棉袄。一袋大米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家人的一日三餐。假如说,违反村规民约的农户,是村里最穷的,那意味着是什么?意味着大半年都要节衣缩食。看着因为违反村规民约而要大半年节衣缩食,愁眉苦脸的村民,这些猪肉,这些大米,这些米酒,该如何下咽?
笔者并不完全反对设置村规民约这样的制度。这是因为,这样的制度确实可以起到教育村民、约束村民的作用。不过,对于村民的管理来说,就眼下的环境来说,已经不是首选了。村规民约的出现起源于封建时代,那个时候的村规民约更为严厉。比如说,有女子偷情了,就可以将其绑在石头上沉入湖底。可是,毕竟那个时候是封建社会,只要村民大家都同意,也是能够实施的。再说了,古时候法律不够健全,一些事情还真需要村规民约来约束。
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法治时代,各种法律法规已经健全了。这个时候,应该减少对村规民约的依赖。假如说,真有村民做出了不合适的事情,达到法律圈定的标准,自然可以交给法律来说话。假如说,村民没有违法,只是违反了村规民约,却达不到法律处罚的标准,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去处罚?
即使,可以设置村规民约,那也应该是倡导性的,而不应该是逼迫性的,更要考虑村民的实际感受,最起码处罚的形式和力度要让他们是能够“喜悦一点”的。总体而言,其实村规民约是法律时代没有进化的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