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不该又姓“公司”又姓“局”
(2014-10-19 09:10:28)“盐业”不该又姓“公司”又姓“局”
“跨区域用盐”这样的罪名究竟有没有罪?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虽然说我们实施的是“食盐专卖”制度,但是,要看这个小餐馆老板的具体行为。其一,他不是在经销食用盐。其二,他使用的这些食用盐是正规渠道的食用盐,不仅符合国家标准,而且还是国家批准生产的。其三,他使用的食用盐不是故意跨区域采购的,而是他原来就在外地开餐馆,由于生意转移了地方,把没有使用完的食用盐带了过来。
这样看来,这家餐馆的食用盐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既不违反国家法律,也没有侵害消费者利益。那么,合法的食用盐,为啥在新郑这里就不合法了?这是因为利益问题,是影响了“新郑盐业管理局”的利益。不,说错了是影响了“新郑盐业公司”的利益。
有人会说“新郑盐业管理局”和“新郑盐业公司”有啥区别?不就是一家单位吗?是的,盐业公司和盐业管理局当然是一家单位。正是因为有了如此特殊的身份,才有了这次“跨区域用盐”的尴尬。“盐业”不该又姓“公司”还姓“局”。当你让一个人既当运动员还当裁判员的时候,也只能有了“盐业”这个怪胎了。这就犹如一个人,真正的姓氏只能有一个,你要姓“李”,就不能姓“王”,这也犹如一个人的性别一样,你要么是个男人,要么是个女人,岂能又是男人又是女人?那样还能是一个正常的人吗?“盐业”也是同样的,由于奇怪的体制,它已经变得不男不女了。
说到既姓“公司”还姓“局”的单位,上点年纪的人都会记得一个单位-----“糖酒公司”,其实它还有一个名字叫“糖酒局”。当时,这个单位也是这样,既是卖糖酒的也是查处糖酒的。只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这种奇怪的身份制约了市场,在第一轮改革中,国家就将它的“局”的身份给拿掉了。事实证明,没有了奇怪的“局”的身份,糖酒市场才是更健康的。因为查处的职能完全可以交给工商局、质监局来做。你要么是卖东西的,要么是查东西的,实在不能成个不男不女的单位。
“盐业”也是这样,加强食用盐的管理当然是老百姓支持的事情。但是,我们需要加强的是对非法食用盐的查处,是提高食用盐的质量,而不应该是让食用盐成为维护自己利益,侵犯公众利益的载体。在市场经济时代,在法治建设时代,对于“盐业”来说,其只能有一个选择,要么你就老老实实当一个“查盐的”,要么就干干净净当一个“卖盐的”。在笔者看来,最好的办法则是取消这个犹如怪胎的“盐业管理局”和“盐业公司”。把查处的权力交给工商、质检,把经销的权力交给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