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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事政治 |
75岁的叶先生,因为患病右腿致残,办理了残疾证。5月12日,他开着残疾专用车到商职医院去检查身体。在医院门前,叶先生被交警拦下,被告知他在车子上违规设座,要没收车子。“我买的是残疾人专用车,座位本来就有。”叶先生的解释没用,他的车子还是被扣下。交警告诉他,要拿车子,除了交罚款外,还要出具残疾证明。(5月29日中国新闻网)
右腿是残疾只要叫其走几步,或者卷起裤观察一下,肉眼就能辨别,况且还出示了残疾证,明明摆着的事实却不相信,非得叫其重新去开残疾证明,难道另开的证明更有权威,比这还更铁?
执法一句要出具残疾人证明,可把车主给弄惨了,又得跑社区,又得到街道,最后还得到残联,这还不够,还得坐地铁、打的到相当远的停车场取车,得花费多少的精力和时间,得去掉多少成本?一个70多岁的残疾老人来回这么折腾于心何忍?
原本不应出具的证明非的要人出,随之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不仅给开证明者个人带来不少的麻烦,而且执法者本身也增加了一些事务。直接判断就可解决的问题,非得叫人另开证明,原因无非是:以往有过健全人假冒残疾人开专用车的现象,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即使是真残疾也当作假残疾来处理;其次,在一些人心目中认为严一点比松一点好,以真当假,宁可错真,并无须为此担责。再则,纯粹是为了罚款,为了罚款真也可以说成是假,此种行为不仅折射出执法者的盲目,而且也反映出随意罚款之乱象。
现实中这证明哪证明有不少,有些证明多少挨得上边,而有些证明却不着边际,有些证明根本就无法证明,如“证明你妈是你妈”,而有些证明直观就能证明。证明“残疾人是残疾人”显得非常的弱智。如果事实上的残疾人都得证明,那么正常人是不是也要证明,弄出这样的笑话,说明要求他人开证明者本身就有“残疾”,不是按正常的思维执法,而是出于某种目的,编出现代版的“郑人买履”。
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一张证明看似小作用却非常大,没有它出行乘坐的工具将有去无回。“证”在此成了一种无形的“杀手”,有多少为了一纸之证而费尽心机?由此,精简程序得先从清理“证”入手,不该办的证坚决舍弃,可办可不办的证尽量压缩,对于乱设“证”者应给予问责查处,不能使一纸之证压得办事者喘不过气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