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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污水坑上演夺命悲剧谁应担责?

(2014-12-05 10:18:08)
标签:

污水坑

水坑

老人

路面

公路

分类: 时事政治

  11月29日,河南一位77岁的老人骑电动车经过S103省道叶县保安镇段时,跌进一处积水40多厘米的水坑内,不幸溺亡。对此,大河报记者昨日联系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获悉,该局已经接到当事人家属的反映,正积极与家属沟通。(12月4日新浪河南)

  事后查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当日上午,老人骑电动三轮车试图慢慢从路西侧通过,结果连人带车翻入一水坑中。老人多次爬起来试图把车开出水坑。但均未成功,最终,老人再次绊倒,侧躺在污水中挣扎了几下,没能再站起来。而经老人的家人测量,坑内污水的深度超过40厘米。

  这样看来,夺取老人生命的元凶是这个深度超过40厘米的污水坑无疑。然而不得不说的是这个污水坑不是深藏在深山老林里,也不是隐藏在犄角旮旯里,而是存在在一条省级公路干道上面。媒体报道称这条公路等级为一二级混合路面,而事发路段的设计要求比整体设计还要高许多,那为何还会出现这样的杀人陷阱呢?

  对此,该公路所属养护管理局的一位员工似乎给出了答案。原来,这条公路因为每天此处每天过往的重车太多,对路面造成了严重损坏。于此同时,由于公路养护拨发的经费有限,于是只能是小修小补,保证大车的通行。

  我们姑且承认大车压坏公路的客观现实,也认定该工作人员所说的经费有限属实,但是这样就能将责任推卸掉吗?显然不能。因为保证路面的畅通,保证路面的安全是养护部门的基本职责,因为工作不到位造成路面出现大坑导致老人跌落淹死监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且从新闻报道中的图片上来看,污水坑存在的地点每日车水马龙,南来北往过往的车辆和行人都不少,而且据附近的群众称,这个污水坑的存在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如此情况下,相信有关部门及时没有去过现场,至少也应该有所耳闻吧!难道看不到这其中存在的危险吗?明明有危险那为何不再道路两旁树立警示牌,提醒过往的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呢?

  发生了令人悲痛的惨剧后,更令人心寒的是叶县公路管理局和施工方中亚路桥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玩起了踢皮球的把戏。而据记者再次调查后发现,虽然雨已停,这段公路上仍然是水坑不断。在大片露出小石子的路基上,泥泞满地。过往的车辆溅起污水,行人只能小心翼翼通过。真不知道有关部门如此的做法意欲何为,难道还要发生一起悲剧才能唤起污水坑的快速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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