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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工伤途中路线 |
分类: 民生话题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情形之一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下班途中顺路去菜市场买菜、加班到交通的高峰时段过后回父母家探望等受伤,都能算工伤。(腾讯新闻9月1日报道)
在此之前,由于对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出现的意外事件法律解释不明确,从而引发了不少的工伤认定纠纷。包括在2010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将“上下班途中”严格限定于“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以及必要时间。”本意是为了防止工伤认定的滥用,在实践中却异化为一种免赔条款。因为何为“必经路途”和“必要时间”?从常理来说存在极大的争议,难以得出一个清晰的结论;而从法理来说表述极不严谨,由此所产生的不确定性,不仅会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而且在相关工伤界定及赔偿裁定上形成障碍。
而此次最高法对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风险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进行说明和界定,将可能纳入工伤范畴的“上下班途中”扩大为“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都认为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包括的范围则更广泛,举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就是合理的路线。
虽然目前最高法出台的规定仍只是大致勾勒出下班途中的四种情形,在政策落地实施过程中还需各地继续细化,也会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如不排除一些心怀叵测的人利用政策故意制造工伤或是将自己犯的错误包装成工伤索赔的不法行为。但最高法此次司法解释将 “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做出的界定,充分考虑到了劳动者的正当需求和实际需要,这是最高法一次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做法应该给予肯定。尤其是相比之前的《工伤保险条例》“必经路线”和“必要时间”,无疑是一种实质性进步,是一种人性化彰显,值得我们每个人竖起大拇指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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