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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刘强东事件说起:伦理与法律

(2018-09-06 1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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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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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写过一个短篇小说,大概讲了这么一个事情:一个惯犯死后接受审判,审判官是大天使加百列,证人席上坐着一个伟岸老者。加百列每宣读一条罪状,老者就站起来为惯犯开脱罪责——比如,他第一次杀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妹妹。最后,惯犯被判罚去地狱。惯犯对判罚结果毫不意外,他只是对老者感到好奇:“你是谁啊?”老者说:“我是上帝。”惯犯感叹说:“那你为什么不做审判官啊?”老者说:“若我来做审判官,天下就无罪人了。”这个故事是什么意思?伦理的归伦理,法律的归法律,两者不能互相干扰。

但是,长久以来很多人都存在一个思维误区,认为如果一个人的功大于过,那么功过相抵之后,这个人总体上来说还是个有功之人。乍听之下,这似乎很有道理——谁没犯过错呢?可是冷静想一想,就会发现事情并没这么简单。大家心里都会想:我创造了1000万财富,那是不是就可以贪污100万元?我救100个人的性命,那是不是就可以杀死10个人?我做了10件好事,那是不是就可以强奸1个人?我虽犯了错误,但只要找个时间再补功就没事了。看吧,如果功过可以相抵,那整个国家和社会就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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