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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秋后”“午时三刻”问斩?

(2016-08-16 11: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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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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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而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中国古代认为,人类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设官、立制不仅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春夏是万物滋育生长的季节,秋冬是肃杀蛰藏的季节,这是宇宙的自然法则,人间的司法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所以,汉代法津规定,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立春之后不得刑杀。唐、宋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清代也规定,经朝审应处决的犯人,也需在秋季处决。

 午时三刻处斩是指,中国古代除了用日晷计时外,还以漏刻计时,两个小时为一个时辰,一昼夜为一百刻(一刻相当于今天的14.4分钟)午时三刻在十一点44分左右。这个时间,阳气最盛,人的影子也最短。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连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用旺盛的阳气来冲淡杀人的阴气。此外,在午时三刻人的精力最为萧索,处于伏枕的边缘,所以此刻处决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脑袋落地的瞬间,也许痛苦会减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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