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秋后”“午时三刻”问斩?
(2016-08-16 11: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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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而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中国古代认为,人类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设官、立制不仅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春夏是万物滋育生长的季节,秋冬是肃杀蛰藏的季节,这是宇宙的自然法则,人间的司法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所以,汉代法津规定,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立春之后不得刑杀。唐、宋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清代也规定,经朝审应处决的犯人,也需在秋季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