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丈夫同意, 妻子是否可以去流产?丈夫的生育权如何保障?


谁知道,就在吵吵闹闹的时候,我妻子小汪怀孕了,她不想要这个孩子,可是,我却想要,心想,有了孩子,感情能好一点,所以,我坚决不同意妻子小汪去流产。可是,上周,我妻子还是私自到你们计划生育门诊做了人流手术,你说气人不气人?”
听小马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江医生明白了一个大概。
小马说:“我想问的是,难道妻子到医院做人流手术,可以不征求家属意见吗?就可以私下决定吗?”
江医生解释说:“现在对于人流手术,未成年的需要监护人签字,年满18周岁以上,可以病人自己签字的,她拥有决定权。”
“原来是这样呀,那她太不应该了,我们是夫妻,她做人流,应该取得我的同意,否则,就是侵害了我的生育权,您说是不是?”小马气愤难平。
江医生说:“你说的有一定道理,可是也不全对,妻子同样也有生育权,而且,她作为怀孕的主体,更有自主权。”
“可是,我的权利呢?”
江医生说:“在现实生活中,有过类似的案例,在广西,就发生了这样一件真事,妻子私下流产,丈夫到法院起诉离婚,认为妻子侵犯了他的生育权,索赔损失费1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了二人的婚姻关系,但没有支持丈夫的生育损失费的主张。”
“法院的理由是什么呢?”小马问。
江医生说:“法院认为,女方虽然未经丈夫同意私自终止妊娠,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但是丈夫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因此,妻子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害,男方基于配偶权所享有的生育权仍然可以待以实现。
“我明白了,法律在男性享有的生育权和女性享有的生育决定权的问题上更倾向于对后者的保护。”
“对,”江医生说:“所以,你们夫妻的问题还在于你们的感情需要修复,两个人一条心了,什么问题都好解决,也是长久维持夫妻关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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