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卓然:【供应链标杆企业研究1:分销模式下,经销商代垫函的费用为何未被支持?】
(2022-06-08 23:05:28)
标签:
供应链标杆企业分销代垫函转型 |
分类: 供应链 |
作者:谭卓然
来源:供应链法律
【前言:写这系列文章,是想根据公开判例,研究供应链标杆企业有什么业务模式及具体做法,还有这些业务哪里可能会出问题以及法院对此的看法,并会做些总结,包括问题及解决方案,希望对供应链行业有所帮助。】
业务模式
Y深度供应链管理公司与K贸易公司签订了《分销协议》,约定:
1.Y公司提供(销售)商品给K公司,K公司在约定的地域范围内销售给K公司的客户。
2.K公司连续两个月未达成月度任务,Y公司有权调整地域范围或直接解除合同。
3.Y公司指定员工C为订单、通知的联系人。
4.双方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份的业务往来对账。
5.Y公司需要K公司代垫市场费用或给予K公司奖励、返利的,应由Y公司书面确认,Y公司任何员工或其他形式作出的承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纠纷产生
K公司提交了一份《市场费用代垫函》,列出了因产品滞销、临期、过期、低价处理、退货、运费代垫等原因产生的损失及费用,要求Y公司限期还清。
Y公司的员工C在代垫函空白处手写签字“快速处理!市场处理费用后续订货逐步补回”。
Y公司称,未授权C签署《市场费用代垫函》,对该费用不予认可。
K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Y公司支付《市场费用代垫函》下的金额。
法院观点
1.《分销协议》中C仅是Y公司指定的订单、通知和函件的联系人,未授权C代表Y公司对费用进行确认。
2.其中一项费用是代垫运费,而《分销协议》约定应由Y公司书面确认,但K公司未有证据证明已经Y公司书面确认。
3.《市场费用代垫函》的其他损失不属于《分销协议》下的代垫市场费用或Y公司应给的奖励、返利,更应有Y公司书面确认,不能仅凭某个员工的个人承诺。
4.《分销协议》约定产品经K公司验收后,除质量问题外,Y公司不再接受任何退货、换货要求。对K公司的库存商品,Y公司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帮忙处理,费用由K公司负担。因此《市场费用代垫函》的内容与《分销协议》约定相冲突。
5.法院最终认为,Y公司未授权C签署《市场费用代垫函》,C的行为也不构成表见代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代垫函是Y公司的意思表示或费用应由Y公司承担,驳回K公司的请求。
总结
本案涉及的是供应链企业分销模式的部分环节,把产品销售给下级经销商,再由下级经销商销售给自己的客户。
从法律关系看,供应链企业与下级经销商构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在买卖合同关系下,结合《分销协议》进行认定。
本案中,经销商的《市场费用代垫函》只有供应链企业指定人员签署,但未得到供应链企业书面确认,法院基于《分销协议》未支持代垫函上的各项损失和费用。
从判例看出此类纠纷的两个问题,一是费用确认程序,二是人员权限界定。
综合《分销协议》内容及法院认定,可考虑如下解决方案:
1.对业务可能涉及的各项费用在合同中列明,并约定处理方式、承担方、确认程序等。
2.考虑兜底条款,约定对未列明费用如何处理。
3.对区域指定联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内容和权限进行具体界定,并考虑得到合同或业务相关方的确认。
4.完善人员管理制度,并提高区域指定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特别是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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