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融资性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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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固定资产 |
分类: 财税探究 |
购置固定资产是一项大额支出。对于市场价格过千万的固定资产,很多企业无法一次性全额支付。此时采用融资性方式购入,即通常所说的分期付款,不仅可以缓解资金压力,还可以加快投入生产。但是出售方不能一次性收到全额价款,需要通过收取利息的方式弥补其货币价值的损失,因此对于购入方而言,融资性购入固定资产不仅是一项资产确认的会计处理,也是分期支付本息和的会计处理。在实务当中,通过采用实际利率法来解决相关问题。
A公司计划下年度扩大生产,需要引进一组市场价格1个亿的高性能生产线。经与出售方洽谈,A公司采取融资性方式购入该生产线。从明年开始,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支付10,600,000元,分5年支付。实际利率为10%,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该案例中,A公司在取得该生产线控制权时,A公司应当按照10%的折现率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0,600,000*(P/A,10%,10)=65,132,760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该分录中,A公司未来5年需要支付的本息和就是“长期应付款”106,00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65,132,760元是本金和,“未确认融资费用”40,867,240元是利息和。该利息需要在未来5年内通过实际利率法从“未确认融资费用”转到“财务费用”,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第1期的会计处理如下:
以后各期会计处理的原理如上,即每期的长期应付款为该期偿付的本息和,减去当期财务费用则为当期偿付的本金,而财务费用则为当期的期初本金乘以实际利率。值得指出的是,在计算最后一期利息的时候需要处理余数问题,此时直接用每期固定支付的本息和减去上期未偿付的本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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