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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二小的“校园霸凌”事件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为关注,该校校长认为:“上述偶发事件尚不足以认定两名学生的行为已经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这其实是发生在11月底的事情,但由于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并且存在不可调和的分歧,12月5号,受害孩子的妈妈开始在网上发帖;12月8日,文章刷爆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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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像先前引发关注的事件一样,事情一度出现反转。可无论如何反转,文章当中提到的事情是确实发生了的。虽然事情确切的真相我们无从知晓,也无法知晓;但事情既然已经发生,我们关心的是:如何妥善处理,才能更好地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的伤害减到最低?以及如何尽可能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事件?正如北京市教委所回应的那样,“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我们大家都关注的。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做好对当事孩子的心理疏导,以免留下阴影;同时,也“要教育好身边的孩子,不做有害他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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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事是有害他人的事?什么样的事才能算是“校园霸凌”?有没有鉴定标准呢?
“校园霸凌”古今中外都有,发生频率也不低。我的伯克利加州大学的心理学同事曾报告过,在美国,有高达10-20%的人群在读书期间曾受到过各种方式的“校园霸凌”事情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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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直存在于校园中的“校园霸凌”,也就是发生校园同龄人之间的那些欺压行为,通常发生在力量(生理力量、社交力量等)不对称的学生之间。挪威学者丹·奥维斯(Dan Olweus)认为霸凌并非偶发事件,而是长期性且多发性的事件。他将“校园霸凌”定义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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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负面行为”可能包括肢体或言语的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及排挤,也有可能是类似性骚扰般的谈论性或对身体部位的嘲讽、评论或讥笑。因此,任何形式的对其它同学的人身攻击——暴力霸凌(肉体上的欺凌、性侮辱和侵犯行为)、言语霸凌(口头辱骂、嘲弄、恶意中伤)、社交霸凌(团体排挤、人际关系对立)、网络霸凌(以手机信息、电子邮件、BBS、微信等媒介散播谣言、恶意中伤以及暴露隐私等攻击行为) ,都构成了“校园霸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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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研究者认为,中国关于校园欺凌的边界尚不太明确。原因之一是有些事情明明是欺凌和侮辱,却会被旁观者认为是玩笑和打闹;另一方面,大多数人对于校园欺凌这方面的意识也还不足,经常以“小孩子不懂事”而模糊欺凌现象而不去严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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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学生之间的暴力或攻击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校园霸凌”其实有四个标准:
第一,有没有恃强欺弱?任何形式上的不对等,如体力、智力、权力、性别、人数、年龄上的不等同,而且是由强势方做出,才可以称为“校园霸凌”;否则就是校园攻击,打架斗殴,或者是违纪违规;
第二,有没有伤害意图?“校园霸凌”通常是企图造成对方的病苦,并从中得到满足或快乐;
第三,有没有重复伤害?“校园霸凌”不是偶然、偶尔发生的,而是经常、起码出现了至少2次以上;
第四,有没有挑衅在先?行为的发生是属于正当防卫、自我保护,还是无理由地攻击他人?只有那些无理由的被攻击才有可能构成“校园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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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校园霸凌”行为会导致受欺凌同学的身体创伤或心理问题,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扭曲人格发展,造成相关学生失去对人性的基本信任。因此,学校应该对“校园霸凌”持零容忍政策。尤其是在我们中国文化传统中,校园是神圣的精神家园,校园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成为暴力和伤害的地盘。同时,也应在各级学校配备相应的心理学教师,维护相关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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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所有孩子正常学习的权利!义不容辞,也不容迟疑。
责任编辑 | 吴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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