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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出席法律年度開啟禮辭職,強調《基本法》中列明法官審判權及任命資格,「除此以外,沒有其他適用於所有法官的資格準則」,而《基本法》亦多條條文規定司法獨立,帶有回應一國兩制白皮書「治港者」意味。
馬道立在演辭中指出,《基本法》84條訂明法官審判權,所有法官均曾宣誓恪守法律,《基本法》亦訂明法官資格,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根據《基本法》準則向特首推薦任命,「除此以外,沒有其他適用於所有法官的資格準則」。馬官亦重溫終院首席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有國籍要求。
馬道立表示,司法獨立是本港法律制度關鍵要點,《基本法》中與司法機構獨立有關的規定,至少有三項不同的條文。
馬道立又在演辭中表明,法院判案時保持獨立,不受任何外界影響,不論是政府、官方機構、或社會其他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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