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生活】快递白酒漏液该谁负责
2024-05-23 10:58:46
标签: 杂谈
2021年10月22日,张某使用购物APP内的寄件服务,委托快递公司将一瓶某品牌白酒从北京市海淀区发货给上海市徐汇区的康某。
10月24日,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将货物送达。现场开箱检查时,康某发现酒瓶口有漏液情况,遂拒收并退货。
张某向快递公司客服及国家邮政申诉平台反映情况,但均未解决,遂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退费及按保价金额赔偿等诉请。
快递公司辩称,该订单不适用价保全部赔付规则,只有在全损的情况下才适用价保规则;张某寄件时,酒有木盒外包装,快递公司又加了一层包装,包装是没有任何损毁的,所以造成该白酒漏液,是产品自身的原因;张某虽购买了保价服务,但只是漏了几滴酒,应该按比例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在收寄案涉白酒时已对货物进行了验视,当时其并未对货物外观或质量提出异议,在货物到达收件人处后,经收件人与快递员当场开箱验货,发现存在少量漏液情况。
因此,应由快递公司对漏液现象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但快递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漏液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故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的认定,案涉货物存在少量漏液的情况,但显然未达到全部毁损的状态,故快递公司应当按照保价金额和损失的比例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快递公司退还张先生快递费99.6元,并赔偿张先生损失225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据《人民法院报》)
【法与生活】快递白酒漏液该谁负责
2021年10月22日,张某使用购物APP内的寄件服务,委托快递公司将一瓶某品牌白酒从北京市海淀区发货给上海市徐汇区的康某。
10月24日,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将货物送达。现场开箱检查时,康某发现酒瓶口有漏液情况,遂拒收并退货。
张某向快递公司客服及国家邮政申诉平台反映情况,但均未解决,遂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退费及按保价金额赔偿等诉请。
快递公司辩称,该订单不适用价保全部赔付规则,只有在全损的情况下才适用价保规则;张某寄件时,酒有木盒外包装,快递公司又加了一层包装,包装是没有任何损毁的,所以造成该白酒漏液,是产品自身的原因;张某虽购买了保价服务,但只是漏了几滴酒,应该按比例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在收寄案涉白酒时已对货物进行了验视,当时其并未对货物外观或质量提出异议,在货物到达收件人处后,经收件人与快递员当场开箱验货,发现存在少量漏液情况。
因此,应由快递公司对漏液现象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但快递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漏液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故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的认定,案涉货物存在少量漏液的情况,但显然未达到全部毁损的状态,故快递公司应当按照保价金额和损失的比例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快递公司退还张先生快递费99.6元,并赔偿张先生损失225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据《人民法院报》)